柯英(Helmut Coing)德國法哲學家、存在主義法學的代表者,主要著作是《法哲學原理》(1950)。
柯英的法學理論是建立在存在主義哲學的個人主義觀點上的。他力圖發展一種由自由觀念所引伸出來的自然法理論。按照他的說法,存在(個人)的尊嚴及自由是一種先於法律的絕對價值;當自由與社會主義原則之間發生尖銳衝突時,作為法律秩序最高價值的自由必須占上風。個人的基本權利包括由身體完整、私人財產、個人隱私、言論自由等等所構成的最高法律原則。這些最高法律原則不能無限地絕對地實證化,而需要一定的限制。這種限制對於增進普遍的福利是必要的。於是就難免發生最高法律原則與實證法律之間的衝突。如果實證法律觸犯了這種最高法律原則,該法律並不失去效力,但在極端的情況下,來自人民方面或者法律執行機關方面的抵抗也是正當的。如果法官面臨這種兩難境地,他應該照顧到最高法律原則而不是屈從於實證法律,或者作為一種選擇而自動地辭去自己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