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思祥,曾任安徽省安慶供水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
2022年4月7日下午,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柯思祥受賄一案,當庭判決被告人柯思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柯思祥違法所得人民幣220.4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22年2月,柯思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柯思祥
- 國籍:中國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一審宣判,雙開,
人物經歷
曾任安徽省安慶供水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
姓名 | 職務 | 薪酬分配係數 | 年薪 |
---|---|---|---|
柯思祥 | 總工程師 | 0.8 | 200,160 |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12月,安慶供水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柯思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一審宣判
2022年4月7日下午,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安慶供水集團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柯思祥受賄一案,當庭判決被告人柯思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柯思祥違法所得人民幣220.4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2月至2021年,被告人柯思祥在擔任安慶供水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工程老闆、材料供應商等業務對象給予的現金、購物卡,為他人在承接業務工程、工程款結算撥付等方面提供關照謀取利益,涉嫌受賄金額折合人民幣總計220.4萬元,其中現金205.9萬元、購物卡14.5萬元。
被告人柯思祥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自願認罪認罰。
迎江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柯思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安慶供水集團公司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總計人民幣220.4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柯思祥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已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柯思祥表示服從判決。
雙開
2022年2月,柯思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