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羅金漢侯爵出生於1730年5月13日,出生時姓名本為查爾斯·沃森-文特沃斯閣下(The Hon. Charles Watson-Wentworth),父母分別是第一代莫爾頓勳爵(1st Lord Malton)及瑪麗·芬奇貴女(Lady Mary Finch)。沃森-文特沃斯一家本姓沃森,先祖原居於北安普敦郡的羅金漢堡,祖上曾於英國內戰時期效忠保皇黨,至於他的曾祖父第二代羅金漢勳爵(2nd Lord Rockingham,1630年-1689年)娶第一代斯特拉福伯爵(1593年-1641年)的女兒安妮·文特沃斯貴女(Lady Ann Wentworth)為妻,查爾斯·沃森-文特沃斯的父親後於1695年繼承其舅公第二代斯特拉福伯爵的大筆遺產,家族姓氏遂由“沃森”改成“沃森-文特沃斯”。
沃森-文特沃斯在家中十名兄弟姊妹中排行第八,也是家中第五名男丁,不過也是家中唯一活到成年的男丁。沃森-文特沃斯少時在南約克郡羅塞藍(Rotherham)的家族宅第文特沃斯林屋(Wentworth Woodhouse)渡過,在1733年,沃森-文特沃斯的父親獲晉封為第一代莫爾頓伯爵(1st Earl of Malton),他遂在1739年從早逝的兄長繼承得禮節性頭銜海恩子爵(Viscount Higham),成為父親貴族爵位的法定繼承人。在1738年,他入讀倫敦的西敏公學,惟旋因患病而於同年休學,後來升讀劍橋大學聖約翰學院。
坎伯蘭公爵在1745年,年僅15歲的海恩子爵以上校身份加入一個由父親組成的義勇軍團,最初負責駐守龐蒂弗拉克特(Pontefract),以防範試圖覬覦皇位的美王子查理(Bonnie Prince Charlie)入侵。翌年4月,海恩子爵的父親再獲晉爵為第一代羅金漢侯爵,他遂進而獲另一禮節性頭銜莫爾頓伯爵(Earl of Malton),同年冬天,他單人匹馬只身前往卡萊爾,會同布防當地的坎伯蘭公爵(Duke of Cumberland)追剿美王子查理,深獲坎伯蘭公爵賞識。莫爾頓伯爵在劍橋大學的日子並不長久,很多時也身在外地,並在1748年至1750年花兩年時間遊歷歐洲,到1750年12月因父親逝世而返國,並世襲成為第二代羅金漢侯爵(2nd Marquis of Rockingham),時年僅20歲。羅金漢在世襲父親的侯爵爵位前,亦在同年9月17日獲封屬於世襲貴族爵位的莫爾頓伯爵,但由於此一爵位屬於愛爾蘭王國貴族爵位,因此不能自動成為大不列顛的上院議員,但可成為愛爾蘭的上院議員。
輝格黨內的政治權力分布亦開始出現變化。喬治三世登位後有意分化輝格黨,並寵信喬治·格倫維爾及貝都福公爵一派的輝格黨政要,不少拒絕投靠的輝格黨政治家則支持首相紐卡斯爾公爵及年紀尚輕的羅金漢侯爵,使輝格黨開始出現分裂。到1762年5月,喬治三世任命他相當寵信的托利黨政治家標得伯爵出任首相,下野的紐卡斯爾公爵、羅金漢及其他輝格黨政要深感不滿,並在國會動員投票反對通過標得為英、法草擬的七年戰爭和約,試圖迫使托利黨政府垮台,但不成功。結果,羅金漢與其他有份參與計畫的人士失去喬治三世的信任,並失去所有公職,史稱“無辜的佩勒姆黨人屠殺”(Massacre of the Pelhamite Innocents)。其中,羅金漢在1762年停任所有的郡長職務,而且不再領寢宮侍臣職銜。儘管如此,由於紐卡斯爾公爵這時年事已高,因此紐卡斯爾的支持者轉而奉羅金漢侯爵為領袖,組成所謂的“羅金漢輝格黨人”(Rockingham Whigs)。此外,他又在1763年4月獲邀出任其母校西敏公學的信託人,後更在同年10月擊倒對手喬治·格倫維爾,獲選為查特豪斯公學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