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柞水縣委辦公室、柞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柞水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柞辦發〔2015〕24號)精神,設立柞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掛柞水縣地震局、柞水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

職能調整

(一)職能劃出
將原負責全縣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維護管理、負責城市停車位的管理,戶外廣告經營和管理;負責污水處理、城市管網、行業安全管理以及城鎮垃圾污水處理、城市管網、燃氣安全報表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亮化、城市維護管理等工作;負責轄區城市管理檢查執法及城鄉規劃區範圍內的規劃監察執法等工作劃入縣城市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本縣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城鎮住房與房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與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進行行業管理。
(二)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城鄉規劃及規劃管理,負責全縣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負責全縣規劃區範圍內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負責頒發“一書兩證”,管理城市建設檔案;負責風景名勝區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規劃建設工作,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及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
(四)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組織實施本級行政區域內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轄區內棚戶區改造規劃編制及項目申報工作;負責轄區內棚戶區改造項目管理;負責轄區內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項目的審查、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研究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標準定額和管理制度;綜合管理全縣建設工程項目報建、招投標、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工程造價和建設管理,規範建築業市場;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
(六)管理全縣建制鎮和集鎮的規劃建設工作,制定村鎮規劃建設標準,管理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城市規劃區工程建設管理,頒發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七)規範和管理建築市場,制定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以及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作,負責監督建築施工企業,勘察設計單位,建設監理單位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推行國家對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強制性標準,統一定額,行業標準,並監督執行。
(九)負責指導全縣建設系統和建築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重點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科技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全縣建設事業有關調查、統計工作。
(十)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執業資格的監管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
(十一)負責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負責建築業勞保統籌基金,建築工程定額測定費,新型牆體材料專項費用,城市維護費,城市建設項目的預(決)算,防震減災技術服務等。
(十二)管理系統治安保衛、群團組織、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組織編制行業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匯總編制建築
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年度財務預、決算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
(十三)具體組織執行城鄉規劃建設及管理、建築行業市場管理、房產市場管理、風景名勝及牆體改革和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行政法規。
(十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管理和監督全縣的防震減災工作,組織制定全縣防震減災事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整理全縣地震監測和群測群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點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依法審核確定一般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並按職責許可權和程式上報重大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負責全縣地震災害預測;制定破壞性地震救災指揮辦事機構的職責;負責震情和災情上報工作,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五)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負責擬定轄區內有關人民防空工作的規章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實行防空法治。管理本轄區的人民防空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工作措施和任務,編制防空發展規劃,組織防空戰略工作,動員民眾開展防空襲鬥爭,負責按防空標準對人防工程進行審核和審批,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確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級和戰時用途,審核批准因特殊情況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項目。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