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高興,武平縣國土資源局原副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2020年9月17日上午,由武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武平縣國土資源局原副主任科員林高興涉嫌濫用職權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一案在武平縣法院公開宣判。
武平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林高興在擔任武平縣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大隊長期間,在接受他人請託說情、宴請、送給的禮品後,徇私舞弊,違反規定處理公務,故意隱瞞、不上報、不巡查、不處理髮生在武平縣象洞鎮光彩村非法開採稀土礦的情況,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至少430餘萬元,情節特別嚴重;且身為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示意犯罪分子毀滅證據、串供,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審理,被告人林高興因犯濫用職權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被武平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