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銘鈞,男,曾用名林維鈞,別名“鐘”、“晨鐘”,1929年4月2日出生於廣東台山縣(現台山市),少年時代長於香港,父親當過多年香港國小校長,2011年12月29日15時15分在廣州逝世,享年82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銘鈞
- 別名:林維鈞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廣東台山縣(現台山市)
- 出生日期:1929年4月2日
- 性別:男
工作經歷,學習經歷,學術兼職,社會榮譽,發表論文,出版著作,學術成就,
工作經歷
林銘鈞教授在廣東省台山縣讀中學時就參加過革命工作,1949.年8月至1950年7月在解放軍濱海總隊當過組員,其中,1949年12月1950年7月還擔任了台山縣學聯主席,1950年3月至1950年7月擔任台山縣人民政府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1950年9月考入中山大學中文系學習,1954年畢業後留校擔任助教,1960年1月晉升為講師,1981年6月晉升為副教授,1988年晉升為教授;1979年6月擔任中山大學哲學系邏輯學科研究室主任,1990年1月擔任哲學系副主任,1990年9月擔任哲學系主任。1995年12月正式退休。退休後定居香港10多年。
學習經歷
1935年9月至1938年12月在香港香江中學附小讀書,1939年2月至1944年2月在香港英華英文書院讀書,1945年2月1947年7月在廣東台山縣都斛中學讀書,1947年9月至1950年7月在廣東省台山縣第一中學讀書,1950年9月考入中山大學中文系本科學習。
學術兼職
1979年開始擔任中國邏輯學會第一、二屆理事,後來繼續擔任第三、四、五屆常務理事;1980年當選為中國邏輯史研究會理事,後任顧問,同年擔任廣東哲學學會理事和全國形式邏輯研究會理事;1986年,廣東邏輯學會成立後,他擔任首任會長;1986年,當選為廣東思維科學會理事;1991年擔任全國科學邏輯專業委員會理事。
社會榮譽
1976年獲中山大學先進工作者,1980年獲中山大學優秀教學獎,1983年獲廣東省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論文)獎,1990年獲得廣東邏輯學會優秀科研成果獎,1992年獲得中山大學優秀研究生導師稱號。
發表論文
林銘鈞教授一生公開發表學術論文60餘篇,其中代表性論文有:(1)林銘鈞,《論基礎、上層建築與藝術的關係》,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55年第2期;(2)羅克汀、黃春生、陳玉林、林銘鈞,《論“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中本質與主流的範疇》,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56年第3期;(3)羅克汀、丁寶蘭、胡景釗、黃春生、施蔭民、陳玉森、林銘鈞,《評華崗“辯證唯物論大綱”一書中理論聯繫實際底簡單化與庸俗化的錯誤》,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56年第3期;(4)楊芾蓀、林銘鈞,《畧論形式邏輯與實踐》,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61年第3期;(5)林銘鈞、楊芾蓀、劉錦方、黃奕顯,《充足理由律不是形式邏輯的基本規律》,哲學研究,1979年第3期;(7)林銘鈞、陳康揚,《論邏輯證明及其作用》,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0年第2期;(8)林銘鈞,《從符號學看先秦名學》,自然辯證法研究,邏輯學專集,1995年增刊;(9)林銘鈞、曾祥雲,《以符號學析“白馬非馬”之辯》,學術研究,1996年第2期。
出版著作
學術成就
(1)對邏輯學研究的貢獻。根據1994年周雲之先生在桂林邏輯學術研討會上的評價:“老林在邏輯學最突出的貢獻有兩個成就:一個是充足理由律問題,另一個是關於‘白馬非馬’的‘非’字的看法。”關於第一個貢獻,正當邏輯學界在熱烈討論作為形式邏輯第四條基本規律之時,在他與楊芾蓀、劉錦方、黃奕顯在1979年第3期《哲學研究》上發表了《充足理由律不是形式邏輯的基本規律》一文,考證了“萊布尼茲提出充足理由的原則不論其本意或事實來說都不是作為邏輯規律的”。關於第二個貢獻,1995年,他到香港中文大學訪問時作了一個題為“以符號學析‘白馬非馬’之辯”學術報告,該文後來發表在《學術研究》1996年第2期上。該文從符號學理論角度討論了“白馬非馬”中的“非”字問題,在此基礎上,他提出要概括出“古漢語的語形學”構想。不過,他認為自己已經無能為力了,希望後人能夠深入研究古漢語的特點,在語義、語用學基礎進一步探討古漢語的語形問題。(2)對國際學術交流的貢獻。由於歷史原因,89以後香港學者不肯到國內進行學術交流,正是林銘鈞先生與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馮耀明先生率先打破了當時的兩地哲學學術交流僵局。在他擔任哲學系主任期間,他還與美國夏威夷大學哲學系、俄羅斯莫斯科大學哲學系等國內著名高校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夏威夷大學成中英先生就是在他的促進之下與中山大學中國哲學學科結下不解之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