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萬逞呈請釋回送遣之子案

林萬逞呈請釋回送遣之子案,此案發生於道光七年(公元1827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萬逞呈請釋回送遣之子案
  • 發生年代:清代
  • 涉及人物:林萬逞
  • 出處:《刑案匯覽》卷一
案件經過
林萬逞乃廣西人。其長子林秀傑,性好遊蕩浪費,後因圖竊其父銀錢,被其父斥罵,林秀傑出言頂撞,其父林萬逞氣憤不過,將林秀傑呈請發遣至貴州省安置。後林萬逞呈請將林秀傑釋回,稱“自長子赴配之後,次子病亡,三子病廢”,自己又年逾七旬,無依無靠,現在其“長子在配悔過,疊信思親”,經常回信表露思親悔過之意,因此想讓林秀傑歸還故里,呈請釋回。廣西巡撫將此案請示刑部。刑部認為,依照定例,因觸犯父母被呈送發遣之犯人,如遇赦,得準。其查詢父母願否領其回籍,如未經遇赦。則向無查辦之例。本案中林秀傑未經遇赦,如以例無明文規定為由,仍令其羈留配所,則其父晚景可憐,“既非所以順衰老之情,亦不足以教人子之孝”,“準情酌理”,決定準予釋回。因此,刑部依赦典章程內“觸犯擬軍查詢,犯親情願將該犯領回者,即行減等,照徒犯親老留養例;枷號一個月,杖一百”的規定,今貴州巡撫即將林秀傑遞迴原籍廣西,照例枷責滿日,令其父林萬逞領回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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