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巴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林芝市巴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林芝市巴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林芝市巴宜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林芝市巴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黨委的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區委的有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區委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芝市巴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巴宜區塔布路10號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落實質量振興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對巴宜區各類市場主體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巴宜區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按許可權負責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許可權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四)按許可權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行為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巴宜區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風險防控工作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定食品安全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巴宜區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並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巴宜區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檢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執行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有關政策,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套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有關法律及部門規章,擬訂巴宜區監督管理政策規劃,研究擬訂巴宜區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推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體系建設。
(十七)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地方藥材標準和醫療機構製劑標準。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相關工作。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巴宜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監督管理制度。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巴宜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計畫,發布質量公告,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二十)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職責查處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一)負責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領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二十二)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三)完成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負責人:何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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