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局主要職責
負責研究制定地區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措施,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文化發展的方針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全面貫徹中央和自治區黨委及地委、行署關於新聞宣傳、電視文藝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充分發揮廣播電視的傳播優勢,為地區的穩定、發展和“兩個文明”建設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擬定地區文化藝術、圖書發行等方面的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綜合管理社會文化事業,促進社會文化事業的健康發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推動邊疆文化長廊建設,組織文藝創作、文藝評論和民眾業餘文藝創作及文藝調演等工作,積極開展各項民眾文化活動;管理和監督文化市場,建立健全文化市場的管理制度,調查研究文化市場的發展趨勢,促進文化市場的有序健康發展;指導地區民族藝術團進行體制改革和文藝創作,堅持面向基層,面向農牧區民眾的演出方向,以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要;綜合管理地區圖書發行事業,組織推動圖書事業標準化、網路化、現代化建設,促進相互合作、協調發展;負責編制並監督實施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和指導地區性的廣播電視宣傳,
促進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發展和繁榮;負責研究分析廣播電影電視工作中重大問題,及時制定相應政策措施,確保地區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健康發展;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協調各縣廣播電影電視工作,負責地區廣播電影電視網的規劃建設及技術服務工作;根據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及文物事業發展需要,培養各類專業技術人才;負責地區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制定文物保護規劃和管理措施;負責地區新聞出版業的管理、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的流動和出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掃黃”“打非”的工作;承辦地委、行署交辦和自治區有關廳、局委託的其他工作。
電視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工人事科(紀檢監察組)
(三)文化藝術科
(四)廣播電影電視管理科
(五)文化市場管理科(著作權科、文化稽查隊、掃黃辦)
(六)文物管理科
電視局下屬處室
(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二)地區民族藝術團(民眾藝術館)
(三)地區電視台
(四)地區調頻台
(五)地區有線台
(六)地區電影公司
(七)新華書店
(八)圖書館
電視局領導名單
林芝地區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局長 崔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