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贛州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二)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具備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學藝術發展,組織、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市文化藝術人才培訓工作;指導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三)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盟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場;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七)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報批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八)擬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九)指導和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館事業,監督指導文物的搶救、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盟文物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調國家、省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和文化遺產地的管理工作。
(十)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對外交流合作和對外宣傳工作,並組織實施。
(十一)研究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管理辦法;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十二)組織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扶助農村牧區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三)研究制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十四)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按照國家、省政策對準入和退出實施管理,指導並負責對全市境內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五)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六)指導、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七)研究擬訂全市出版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及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
(十八)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出版活動,加強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指導和監管工作。
(十九)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二十)組織指導重要文獻及其他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刷、發行工作;負責全市印刷業、發行業、音像製品出版的監管工作。
(二十一)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報批和監管。
(二十二)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和管理,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二十三)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二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