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縣農業農村局

林甸縣農業農村局

林甸縣農業農村局是林甸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林甸縣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建設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甸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林甸縣鳳凰城西門對面(原公安局辦公樓)3-4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實施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省、市、縣政府規章;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執行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擬訂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飼料業、漁業、農業機械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監督執行國家和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和省標準;監督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開展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市發布的疫情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落實上級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項目;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落實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落實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擬定全縣縣域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經濟發展。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事務、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協調本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牽頭制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落實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農業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執行農村金融、農業保險政策。組織開展局機關財務、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人居環境整治辦與其合署辦公)。協調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承擔美麗鄉村建設相關工作。
(三)農業管理股。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擬訂農產品行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工作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落實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承擔落實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指導外來物種相關工作。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和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起草種植業(含種業)、中藥材種植髮展規劃和政策建議。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開展種植業、中藥材種植標準化生產工作,監測分析種植業、中藥材產業發展形勢並發布農情信息。承擔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經營、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全市植物檢疫及監督管理、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建議和規劃。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機惠農政策。指導農機新技術推廣套用。指導農機合作社建設。承擔農機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和改革股。開展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問題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和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村土地承包、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和村級債務清理化解工作。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指導農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聽證、普法宣傳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管理和審計監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和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和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等相關工作。組織農機安全監督指導。
(五)鄉村產業發展股(發展規劃股與其合署辦公)。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鄉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大政策措施。承擔鄉村經濟有關政策的協調和實施工作。指導開展農民創業創新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情況。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六)畜牧獸醫和漁業漁政管理股。起草畜牧業(含畜禽種業)、飼料業、漁業發展政策建議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畜牧業和漁業生產基地建設、結構調整、良種推廣套用。指導養殖業糞污資源化利用。組織開展畜牧業、漁業生產信息監測、形勢分析。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質量安全等相關工作。承擔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按分工維護管轄水域漁業權益。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漁港。起草獸醫事業和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建議和規劃。承擔動物疫病防控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動物疫情應急管理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畜禽屠宰。
(七)農田建設管理股(項目監督管理股與其合署辦公)。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組織編制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項目和節水灌溉項目管理工作。編制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和保護髮展規劃,承擔相關項目年度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相關工作。負責項目庫建設、專家庫管理和農田建設信息化工作。提出農田建設政策建議,牽頭擬訂農田建設管理制度、技術標準及規範。承擔農田建設項目日常監督,組織開展農田建設項目中期檢查,指導開展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組織開展農田建設項目驗收工作考評。承擔農田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組織督查項目建後管護情況。承擔耕地地力保護和耕地質量提升項目的監督檢查。

現任領導

林甸縣農業農村局局長:崔令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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