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林甸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領域中的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和流通領域中屬於生產環節引起的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管理質量監督工作;管理、指導質量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工作;組織協調產 (商)品質量、計量糾紛的調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領導與監督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縣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三)統一管理和指導全縣質量工作。組織實施政策措施;研究制訂提高全縣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全縣質量形勢的巨觀分析和質量信息的發布;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組織協調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質量申訴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複議案件。
(四)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制訂農業標準規範;負責企業執行標準的備案管理;組織做好有關組織機構代碼、物品編碼工作。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建立縣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執行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全縣量值傳遞;規範和監督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計量行為;管理全縣計量器具產品製造、修理許可證工作。統一管理檢驗機構,監督質量認證、認證諮詢行為。
(五)制訂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負責全縣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縣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負責有關規章、制度、技術規程的在本轄區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七)領導和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掛靠的協會。(八)承辦縣政府和上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根據國家決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生產領域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實施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中查出的屬於生產環節引起的產品質量問題,移交質量技術監督局處理。按照上述分工,兩部門密切配合,對同一問題不能重複檢查重複處理。
(二)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質量巨觀管理,提出提高產品質量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各有關部門分別做好配合、協調、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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