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林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林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林甸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林甸縣花園街南二段路東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局長:梁岩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懲戒失信行為。
(三)負責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竟爭審查制度;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較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縣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重大政策;負責轄區內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加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藥材採集許可;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開展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負責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授權或委託的業務工作和相關服務性工作。
(十八)承擔轄區拍賣、經濟活動和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查處拍賣、契約違法行為。
(十九)承擔轄區內酒類流通管理責任。
(二十)負責全縣市場監管有關的法規培訓教育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信訪、檔案、保密、保衛、會務、提案議案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責任;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後勤保障、車輛管理、物業維修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經費、財務裝備、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編制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人事紀檢監察股。負責全系統的幹部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幹部調配、工資福利、機構編制、獎懲退休審批工作;負責人事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及基層規範化、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聘用等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黨鳳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調查和處理所屬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民眾的控告和檢舉;指導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3.質量監管與稽查股。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稽查責任;負責實施我縣關於質量振興的措施;指導全縣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級質量獎勵制度;開展質量誠信建設,推進名牌戰略;組織推進電子監管網的建設工作;總結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辦法,分析研究全縣產品質量狀況;並對質量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落實各項“三包”規定,對企業“三包”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建立全縣質量誠信體系;對防偽技術產品生產、套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對生產和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進行查處;負責編制全縣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計畫;組織實施本縣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重點對實施工業生產許可證、強制性安全認證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產品質量安排監督抽查;組織協調全縣產品質量執法檢查和打假工作並進行督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負責本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本縣車輛安全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4.政策法規股。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承辦或參與複議、應訴和賠償有關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對起草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執法案件審核和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工作;指導直屬機構、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
5.食品監管與綜合協調股(加掛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牌子)。承擔轄區食品安全規劃的擬訂、協調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聯合檢查行動和重大整頓治理;統一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分析掌握生產、流通、餐飲、乳製品、食鹽食品安全形勢,擬定食品領域監督管理及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領域監督檢查工作;承擔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承擔食品領域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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