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縣科學技術與信息產業局

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全縣科學技術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科技法規、政策和措施,制定、組織實施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管理全縣科技成果技術市場、科技成果的推廣鑑定驗收、科技獎勵、科技信息、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技術引進和科技創新,推動科技進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甸縣科學技術與信息產業局
  • 行政區域:林甸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
現有幹部職工11人,其中科級領導5人,辦公用房11間,300多平方米,內設一個綜合辦公室,5個工作崗位。辦公室:負責局內政務工作,起草上報下發的各類檔案收發和文書處理,檔案圖書資料的借閱管理、財會、勤雜、後勤服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技術市場工作崗位:負責管理技術市場,促進技術貿易,維護技術市場秩序,保障技術貿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科技情報工作崗位:為科技進步和經濟建設提供科技情報,從事文獻服務、情報研究和最新技術信息諮詢服務。專利工作崗位:宣傳普及專利法及專利知識,積極組織發明創造活動,負責辦理專利申請及維護專利權的各種事宜。農職稱評定工作崗位:負責全縣農民技術人員現狀調查、摸底,對上報評定晉升的農民技術職稱進行初審。科技成果工作崗位: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並積極向省、市推薦獎勵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研究起草有關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各類科技基金等有關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立項、篩選、審核、論證、鑑定、驗收。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攻關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計畫的制定並指導實施。
(七)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審批、驗收,並組織實施。
(八)審批和監督管理技術貿易機構,辦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依照有關法律、條例對技術貿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進行依法管理。
(九)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十二)承辦烏蘭察布市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科學技術工作的巨觀管理與統籌協調,促進農牧業科技進步、企業科技進步、社會事業科技進步,推動科普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牧區科學技術推廣網路、培訓體系,充實加強科學技術服務隊伍,對農牧民進行科學技術培訓,實行綠色證書制度。
(十四)負責實施我市科技創新工作、科技跨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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