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評價標準,指標體系,評價方法,措施,
分類
林業生產結構是一個複雜的、多因素、多層次的結構系統,又是經濟的、技術的、生態的結構統一體,是林業經濟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有下述4種結構類別。
森林資源結構 又可按經營森林的不同目的分為兩類。一類按取得的林產品分為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竹林等;另一類按取得的社會效益及生態效益分為防護林、特種用途林等。這兩類森林的構成情況,反映森林對社會諸多方面需要的滿足程度。要根據林區內各地段不同的自然條件和林種的生長特性及經營目的布置不同的林種,以滿足不同的需要。
林業生產階段結構 一般分育林和森林工業兩個階段。育林是種植業,屬農業性質;森林工業包括森林採伐運輸、木材加工和林產化學加工3個門類,前者屬重工業性質,後二者屬輕工業性質。這是一種序列結構,結構狀況的合理與否,關係到林業再生產能否持續進行。其中育林是基礎,沒有一定的森林資源,森林工業的生產就缺乏勞動對象。森林採伐運輸是獲得木材商品的生產部門,需要同育林的生產規模相適應,避免出現採伐量超過生長量的不合理生產狀況。木材加工和林產化學加工是森林資源的綜合利用。為了林業生產得以持續地擴大進行,必須使各部門按比例協調發展。
林產品結構 由收穫初級林產品開始到加工出最終產品的整個過程中各類產品的構成。其中,又可分為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的結構,工業產品和農業產品的結構,有加工程度不同的初級產品、初加工產品、再加工產品和精加工產品的結構等。各種產品的結構狀況,反映林產品對工農業生產和對人民生活消費的保證程度。
林業兼業結構 在一個地域內林農結合經營,利用農林生物能量互換而形成的以森林為主的地區性生態結構和以林業為主的兼業結構,包括林業與農牧漁副業、與採礦業、與旅遊業等的兼業。這是一種空間結構,結構狀況的合理與否,關係到土地及其他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程度。
評價標準
世界上一些經濟已開發國家林業發展的共同特徵是林業生產在很大程度上擺脫了自然經濟狀態,提高了專業化程度;同時又綜合發展;擴大育林生產比重,增加各種防護林的比例,實行林農、林牧結合,使林區的農牧業同時得到發展,形成以森林為主的良好生態系統;林產品加工在整個林業部門中的比重也有增加。根據中國森林覆蓋率低、水土流失面積大、人口多以及對林產品需要量大的實際情況,建立合理的林業產業結構的標準是:①能充分而有效地利用自然資源,促進森林資源擴大再生產,以保證森林永續經營,促進森林生態良性循環;②能比較充分而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財力,發揮自然資源及經濟資源的優勢,促進林業商品生產發展,以取得良好的經濟效果;③能經常保持林業內部各部門、各環節之間生產聯繫的銜接和比例關係的協調,促進林業經濟良性循環;④能套用先進的林業科學技術,不斷提高林業生產力水平;⑤能滿足社會對森林和林產品的迫切需要,提高林區職工和農民的收入水平。
指標體系
分析林業生產結構的指標體系有兩類,即實物指標和價值指標。通常採用下列幾類指標:①林業在工農業總產值中的比重,育林和森林工業分別在農業和工業總產值中的比重;②各林種、各經營類型的森林面積在全部林地中的比重,林地在農林牧生產用地中的比重;③林業各部門、各生產環節的總產值、淨產值和利潤在全部林業中的比重(育林只計總產值比),及其固定資產和勞動力在全部林業中的比重;④農業性林產品和工業性林產品的產值在全部林產品中的比重,各加工程度不同的林產品產值在全部林產品中的比重;⑤森林消長係數、森林工業各類產品生產消耗係數;⑥林業產值在以林業為主的兼業結構中的比重,一個林區、林場內第一、二、三產業的比重等。
評價方法
分析林業生產結構是否合理時一般採用如下方法:①比重法。按不同的分類方法,計算構成生產結構的部門、生產環節在整個林業中的比例關係,靜態地說明林業生產結構的基本特徵。②序列法。根據各部門、生產環節的變化速度,考察它們在結構中的序列變化,動態地說明生產結構的變化趨勢。③數學方法。運用線性規劃法建立育林生產結構的數學模型,以求各項作業(或產品)所需投入的一定量的資源能得到合理利用,取得最好的經濟效益。還可運用投入產出法建立森林工業結構模型。
措施
建立合理的林業生產結構
在中國,為使林業生產結構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而採取的措施主要有:提高育林在林業生產中的地位和比重,使林業生產結構有穩固的基礎;提高經濟林、防護林的比重,改善森林生態結構;增加可用作食品、柴薪、建房、家具和文化用品等的林產品的生產,提高林業消費資料生產的比重;提高林業生產技術層次和林副產品加工層次,適當增加加工產品在林產品中的比重;調整林區和林業企業內部的生產結構,形成以林為主、多種經營、綜合利用的複式層次結構,以充分利用土地和其他自然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