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業主管部門
- 類型:行政事業單位
- 職責:主管林業發展
- 成立時間:1993年06月09日
林業主管部門是指對全國林業生產和建設負有行政管理和指導義務與責任的行政事業單位。其具體構成是由國務院領導下的國家林業局,各省、自治區設立的林業廳(局)及縣、...
林業是指保護生態環境保持生態平衡,培育和保護森林以取得木材和其他林產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發揮防護作用的生產部門,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林業在人和...
林業管理機構,有廣狹兩義。廣義上的林業管理機關指所有具有管理林業職責的國家機關,包括國務院林業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林業主管部門、以及林業公安、檢察、法院等...
林業局是國家和省、市、縣等各級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擔負著各自所轄區域內的林業生態規劃建設、林業產業指導與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資源保護等...
第三條 用地單位需要占用、徵用林地或者需要臨時占用林地的,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占用或者徵用林地申請;需要占用或者臨時占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
第六條 實施林業行政處罰的機關,必須是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委託的組織。其他任何機關和組織,不得實施林業行政處罰...
山西省林業廳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林業工作的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建制。山西省林業廳現設13個處室和機關後勤服務中心,36個直屬單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濕地保護管理的科學研究,套用推廣研究成果,提高濕地保護管理水平。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支持公民...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林業長遠規劃。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和自然保護區,應當根據林業長遠規劃,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十一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監測全國森林資源消長和森林生態環境變化的情況。 重點林區森林資源調查、建立檔案和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等項工作,由國務院林業主管...
林權證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森林法》或《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有關程式,對國家所有的或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森林防火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家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森林防火工作。...
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是城市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門依靠其他部門的配合和社會參與,依法對城市的各種綠地、林地、公園、風景遊覽區和苗圃等的建設、養護和管理。...
使用近期無力造林的宜林地用於非林業生產的,集體林地須經縣以上地方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國有林地須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第十七條 因特殊需要而改變國營林業單位的...
上海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設、保護及監督管理工作。區、縣人民政府管理林業的部門(以下稱區、縣林業...
縣級以上地方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設立國家級公益林標牌,標明國家級公益林的地點、四至範圍、面積、權屬、管護責任人,保護管理責任和要求、監管單位、監督舉報電話等內...
在林業建設上森林是保護、發展,並可再生的一種自然資源,具有經濟、生態和社會三大效益。 森林與所在空間的非生物環境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構成完整的生態系統。森林是...
森林資源管理機構是國家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國營林業局、國營林場內設立的專門複雜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的機關。...
第三十九條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森林公安是國家林業部門和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兼有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職能的專門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
臨時占用除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積2公頃以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三)使用國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森林、林木...
國務院可以授權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對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造冊,發放證書,並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
第一條 為了規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以下簡稱林權)登記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