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東和

林東和(1942-1983), 男,漢族,高中文化程度,1942年7月29日生,海南省萬寧市人。中共黨員,生前系海南省萬寧市公安局樂來派出所副所長。1950年至1960年在萬寧縣讀書,1960年至1965年參加四清工作隊,1965年至1 983年在萬寧市公安局工作,1983年l0月25日,在緝捕犯罪嫌疑人的戰鬥中光榮犧牲。1985年10月11日被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為革命烈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東和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海南省萬寧市
  • 出生日期:1942年5月
人物生平,主要成就,

人物生平

林東和於1942年5月出生於萬寧縣後安鎮多蔭村的一個貧農家庭,其家是革命堡壘戶,祖父和父母親均支持革命。
海南解放後,林東和在家鄉念書,年年被評為“三好學生”。1964年高中畢業回鄉,被聘為多蔭國小民辦教師。
l965年7月參加農村“四清”工作隊,被評為“五好隊員”,年底加入中國共產黨。1966年9月被吸收為國家幹部,派任港北公社公安員。在偵查英豪鄉一宗強姦案時,因漁民捕魚早出晚歸,只好在晚上走訪、取證,經常工作到三更半夜,經過連續l0多個晚上的苦戰,終於抓獲罪犯李牛二。他實踐自己的諾言:“為民眾排憂解難,越是貧窮落後的地方,越是要去。”長年累月在缺水少柴的鹽敦村蹲點,發動民眾在村莊周圍種上幾百畝馬尾松,變沙灘為綠洲,既防風沙,保水土,又解決了燒柴問題;還建成一個蓄水池和一條引水防潮兩用堤,結束了鹽敦人“肩挑船載取淡水”、“吃水比吃魚還難”的歷史。
1979年秋,林東和調任樂來公社公安特派員,踏遍山山水水,摸清民情、社情,對重點人口做到“四知”(知基本情況、現實表現、經濟狀況、社會關係),並與工商、稅務等部門一起,對墟上的臨時工、個體戶和包工隊等暫住人口,逐一審查、登記和發證。為加強治安力量,他積極與毗鄰公社派出所、特派員搞聯防,互通情報。l981年10月升任樂來派出所副所長,他愛所如家,廉潔公正。看到派出所經費不足,他和妻子上山砍柴出售,攢錢買一輛腳踏車放在所里,公私合用。墉內村農民麥某的兒子打傷了人,麥帶著禮物上門求情。他嚴厲批評麥某,讓麥將禮物拿去慰問受傷者,照樣處罰其兒子。
1983年秋,全國性“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第一戰役開始,他帶領全所幹警集中力量偵破大案要案,摧毀了樂來地區以李聖桂、文亞二為首的兩大犯罪團伙。犯罪分子尋機報復,砍掉他家的樹,放跑他家的豬,還威脅要進一步報復。妻子不安地勸丈夫辦事留點情面,林東和毫不動搖地說:“他們越囂張,越說明他們心虛,放縱犯罪就是執法犯法!”
1983年10月25日清晨,一歹徒闖進樂來區後壇鄉農民周妚三家為非作歹,屋裡有坐月子的周妻和一個嬰兒。林東和帶領幹警趕到周家。他身先士卒穿過籬笆,直插正廳大門與西視窗交接處。為保證屋裡母子安全,林東和不顧自己安危,向屋裡喊話:“竄進裡邊的人,請出來,爭取從寬處理。” 已實施強姦的罪犯向外開槍,子彈穿過林東和的頭部。縣公安局40多名幹警聞訊趕到現場將兇犯團團圍住。兇犯自感難逃法網,自斃身亡。林東和為保護人民流盡了最後一滴血。

主要成就

1982年樂來地區刑事案件破案率達82%,治安案件查處率77%,樂來派出所被評為縣公安局的先進單位,林東和被評為先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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