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金(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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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金,福建省龍巖市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9年5月,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判處林文金有期徒刑24年。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2011年2月3日,被告人林文金刑滿釋放後,網羅被告人倪某輝等多名刑滿釋放、社會閒散人員,在團伙中樹立自己的權威地位,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林文金為組織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1年以來,林文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或“軟暴力”方式,威脅項目承建方、強行包攬土方工程、向施工工程隊收“保護費”,致使其他工程隊不敢進入新羅區東山板塊施工,非法控制該區域工程市場。據統計,2012年至今,該組織從中非法獲利超2000萬元。
該組織還通過公司入股、發放工資、安排工作以及“犯事”後資助等形式,控制,形成較穩定嚴密犯罪組織。
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林文金等人,強勢介入龍巖市新羅區瓶裝液化氣市場,在未出資的情況下,成為龍巖市新安液化氣公司股東,並通過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壟斷瓶裝液化氣市場價格,大幅度提價。林文金等人採取滋擾、威脅等手段,非法管理瓶裝液化氣市場,收取市場管理費用,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強行收取新羅城區三家液化氣公司市場管理費總計310餘萬元。
據統計,該組織先後實施敲詐勒索犯罪7起,尋釁滋事違法犯罪21起,強迫交易犯罪9起,妨害公務犯罪3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故意傷害犯罪1起,故意毀壞財物犯罪1起,行賄犯罪1起,共瘋狂犯案44起,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依法判決

2019年5月,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日前對林文金、倪某輝等29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進行公開宣判。對林文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4年,被告人倪某輝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1年,被告人倪某楓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其餘26名被告判處有期徒刑7年到2年2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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