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康(麗水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

林康(麗水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

林康,男,漢族,1962年10月生,浙江青田人,1980年1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曾任浙江省麗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9年6月14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林康決定逮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青田
  • 出生日期:1962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

人物履歷

1980.01—1981.10,青田縣新華書店發行員;
1981.10—1984.08,麗水師範專科學校中文專業學生、團總支副書記;
1984.08—1986.07,麗水地區文化局辦公室秘書;
1986.07—1990.05,麗水地區文化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0.05—1993.07,麗水地區文化局辦公室主任;
1993.07—1996.03,麗水地區行署辦公室秘書科科長;
1996.03—1997.12,麗水地區行署辦公室綜合二科科長(其間:1997.03—1997.06,麗水地委黨校中青班學員);
1997.12—1998.09,麗水地區協作辦副主任、黨組成員;
1998.09—2000.07,麗水地區招商局副局長、協作辦副主任、黨組成員(其間:1998.09——2000.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
2000.07—2001.03,麗水市招商局副局長、協作辦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1.03—2002.12,松陽縣委常委、副縣長(其間:2002.03—2003.02,掛職浙江省發展計畫委員會投資處副處長);
2002.12—2005.09,松陽縣委副書記、 政法委書記;
2005.09—2011.11,松陽縣人民政府縣長;
2011.11—2016.03,景寧畲族自治縣委書記;
2016.03—2016.11,麗水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景寧畲族自治縣委書記;
2016.11—2017.04,麗水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17.04—2019.06,麗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2月29日,據浙江省紀委監委訊息:麗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林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6月6日,據浙江省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紀委、浙江省監察委員會對麗水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林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林康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為掩蓋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多次與他人串供,轉移、藏匿涉案物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貴重禮品;隱瞞不報以他人名義持有巨額股票等事項,在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沉迷炒股並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巨額錢款,長期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濟上貪婪,利用職務便利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利益,肆無忌憚進行權錢交易,收受巨額財物。
林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紀委、浙江省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林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免去林康第四屆麗水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麗水市第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林康違紀違法所得;將林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浙江省麗水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林康(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審查,2019年6月14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林康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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