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科學技術局
林州市科學技術局列市政府機構序列,機構規格為正科級,內設3個職能科室:辦公室、工業科、農業科。現有人員12人。下設機構有林州市地震辦公室、林州市知識產權局和農業科技110。
主要職責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州市科學技術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有:,內設科室,
機構簡介
林州市科學技術局列市政府機構序列,機構規格為正科級,內設3個職能科室:辦公室、工業科、農業科。現有人員12人。下設機構有林州市地震辦公室、林州市知識產權局和農業科技110。
主要職責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推進科教興市戰略的實施;研究全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二)組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是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統一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費和科技發展基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五)研究制定套用基礎研究、加速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重大套用基礎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市級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和市級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全市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指南的制定並組織、指導實施;促進高新技術出口及相關政策、措施的制定。
(七)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科研基礎設施、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建設的規劃和計畫。
(八)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
(九)協調、指導我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制訂全市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培訓等出國審批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和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技術出口的審查、科技檔案、科技新聞發布、技術市場等工作;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協調全市的科普工作;促進科技諮詢、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研究制定推動全市非國有科技實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非國有科技實業的科技立項等管理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的管理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十二)管理林州市智慧財產權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擔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是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統一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費和科技發展基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五)研究制定套用基礎研究、加速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重大套用基礎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市級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和市級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全市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指南的制定並組織、指導實施;促進高新技術出口及相關政策、措施的制定。
(七)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科研基礎設施、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建設的規劃和計畫。
(八)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
(九)協調、指導我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制訂全市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培訓等出國審批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和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技術出口的審查、科技檔案、科技新聞發布、技術市場等工作;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協調全市的科普工作;促進科技諮詢、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研究制定推動全市非國有科技實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非國有科技實業的科技立項等管理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的管理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十二)管理林州市智慧財產權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擔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進行抗震設防
2、科技企業認定初審推薦
3、申領《河南省技術貿易資格證書》機構資格審核
4、科技成果鑑定
5、民營科技企業(機構)資格審核認定
6、科技進步獎推薦
7、技術契約認定登記
8、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認定
辦事項目:
1、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推薦
2、各級科技發展計畫申報推薦
3、軟科學成果評審
4、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國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推薦
5、民營科技企業(機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推薦
6、科技發展計畫、科技三項費用
7、科技廣告審核
8、科技貿易機構初審
9、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
10、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初審
內設科室
林州市科學技術局的前身是林州市科學技術委員會,2002年,根據中共林州市委、林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林州市市直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林文[2002]9號),設定為林州市科學技術局,列市政府機構序列,機構規格為正科級,內設3個職能科室:辦公室、工業科、農業科,現有人員13人。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及規章制度的制訂;負責秘書事務、信息調研、文電處理、督辦查辦、會議組織及重要檔案起草;負責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信訪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新聞發布;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對鄉鎮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考核工作。
主要職能:
主要職能: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負責市級科學事業費的預、決算,對科學事業費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研究科研條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規劃;管理科技期刊;編制和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計畫;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研究擬定繁榮全市科技事業、推動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結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導、推動市直各部門、各鄉鎮科研單位的體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地方科技規章草案和科技規範性檔案;編纂林州科技史志。
負責市級科學事業費的預、決算,對科學事業費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研究科研條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規劃;管理科技期刊;編制和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計畫;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研究擬定繁榮全市科技事業、推動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結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導、推動市直各部門、各鄉鎮科研單位的體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地方科技規章草案和科技規範性檔案;編纂林州科技史志。
農業科技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各項科技發展計畫、科技開發計畫指南和市工程技術中心等科技基地組建計畫;提出全市各項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經費、科技發展基金等有關費用和預、決算;負責科技統計工作;對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進行審核;負責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新品種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
主要職能:
研究全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農村發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關計畫;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指導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科技扶貧等涉及農村的科技工作。
研究擬定本市國際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及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管理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及項目並組織實施,代市政府審批出國科技人員及科技團組;負責對外科技宣傳。推動科普工作,負責牽頭組織搞好科技下鄉活動。
研究擬定本市國際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及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管理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及項目並組織實施,代市政府審批出國科技人員及科技團組;負責對外科技宣傳。推動科普工作,負責牽頭組織搞好科技下鄉活動。
工業科技科:
研究提出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組織擬定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及全市工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科技創新工程;協同有關部門推動全市工業科技進步,推動全市工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和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等科技工作。承擔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主要職能:
研究全市套用基礎研究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市重點套用基礎研究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科技成果管理、評審和獎勵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開展軟科學研究;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負責全市科技檔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負責組織各類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評審、獎勵和向上一級申報請獎等工作;負責做好重大科技成果的篩選、推廣套用和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的申報與實施工作,推動科技管理幹部和星火人才培訓工作。
研究提出加強有關技術契約仲裁、科技諮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
研究科技人員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市的專利管理工作;負責技術出口項目的技術審查和保密審查;負責技術契約法的監督實施,擬定全市技術貿易政策;管理技術貿易、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統計和技術契約仲裁工作,指導、協調技術貿易活動等工作。
研究提出加強有關技術契約仲裁、科技諮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
研究科技人員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市的專利管理工作;負責技術出口項目的技術審查和保密審查;負責技術契約法的監督實施,擬定全市技術貿易政策;管理技術貿易、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統計和技術契約仲裁工作,指導、協調技術貿易活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