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斌

林奕斌

林奕斌,1954年2月出生,漢族,1969年10月參加工作,1982年加入中國共產黨。2009年,因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奕斌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54年2月
  • 職業:公務員
  • 畢業院校:福建師範大學政教系
  • 主要成就:2
  • 性別:男
工作經歷,涉嫌違紀,

工作經歷

1969年10月為雲霄縣知青;
林奕斌當選漳州市政協主席後接受採訪林奕斌當選漳州市政協主席後接受採訪
1971年2月為雲霄縣農械廠工人、雲霄縣革委會通訊員;
1977年2月為福建師範大學政教系學生;
1980年2月任漳州師專團委副書記、政治處副主任、黨委辦公室副主任;
1986年1月任詔安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1987年10月任詔安縣委副書記、組織部長;
1990年8月任詔安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1991年1月任詔安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4年1月任漳浦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5年3月任漳浦縣委書記、縣長;
1995年5月任漳浦縣委書記;
1996年3月任漳州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4年1月任漳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07年3月起任漳州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涉嫌違紀

2009年,漳州市政協主席林奕斌因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被免去林奕斌市政協主席職務。這是漳州官方第一次對林奕斌案件作出公開表態。
經法院認定,1996年至2009年間,其在擔任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漳州市委常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漳州市政協主席(正廳級)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項目的立項規劃、用地報批、房屋拆遷、財政退稅、爭取支農資金扶持、緩交土地出讓金;工程變更設計、追加造價;承攬、介紹工程項目以及人事提拔等過程中提供幫助,收受賄賂總計折合人民幣749萬多元。該案由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移送莆田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其犯受賄罪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林奕斌不服法院一審判決抗訴,近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