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景觀是指由林地生態系統組成的異質性地理單元,其主要特徵是可辨識性、空間重複性和異質性。林地景觀的類型一般可根據林地的類別進行分類。目前,關於林地景觀的理論和套用研究已經非常多,也發揮了非常重要的實際作用。
中文名稱 | 林地景觀 |
英文名稱 | woodland landscape |
定 義 | 生長在一起的大片樹木組成的植物群體,一般林內空氣清新,景色美好。 |
套用學科 | 資源科技(一級學科),旅遊資源學(二級學科) |
基本介紹
概念,林地景觀的概念,林地的概念,景觀的概念,重要性,類型,林地景觀的類型,林地的類型,套用,
概念
林地景觀的概念
林地景觀是指由林地生態系統組成的異質性地理單元,其主要特徵是可辨識性、空間重複性和異質性。
林地的概念
林地是指用於林業生態建設和生產經營的土地和熱帶或亞熱帶潮間帶的紅樹林地,包括鬱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以及竹林、灌木林地、疏林地、採伐和火燒跡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森林經營單位輔助生產用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
景觀的概念
有關景觀的定義,有多種表述,但一般講是指反映內陸地形地貌景色的圖象,諸如草原、森林、山脈、湖泊等;或是某一地理區域的綜合地形特徵;或者是人們放眼所映獲的自然景色。
而生態學中,景觀的定義可概括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景觀是指幾十公里至幾百公里範圍內,由不同生態系統類型所組成的異質性地理單元。廣義景觀則指出現在從微觀到巨觀不同尺度上的,具有異質性或綴塊性的空間單元。
重要性
林地作為陸地上重要的生態系統之一,是典型的生物多樣性富集區或水源涵養區。通過林地景觀格局分析,不僅可以對生物多樣性保護或水源涵養保護提供技術支持,還可以在維持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高人居環境質量,創造生態宜居型城市中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
類型
林地景觀的類型
林地景觀的類型一般根據林地的類別進行分類。
林地的類型
林地分為兩級。其中一級分為8類,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無立木林地、宜林地、輔助生產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無立木林地、宜林地5個一級地類共分為13個二級地類。詳見林地分類及技術標準表。
林地分類及技術標準表
序號 | 地類 | 技術標準 | |
一級 | 二級 | ||
一 | 有林地 | 附著有森林植被、鬱閉度0.20(含)以上、連續面積0. 067 hm (含)以上的林地 | |
1 | 喬木林地 | 由喬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樹種組成的片林或林帶。其中,喬木林帶 行數應在2行以上且行距<4 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寬度在10 m以上;當 林帶的缺損長度超過林頻寬度3倍時,應視為兩條林帶;兩平行林帶的帶距 <8 m時視為片林 | |
2 | 竹林地 | 附著有胸徑2 cm以上的竹類植物的林地 | |
3 | 紅樹林地 | 在熱帶和亞熱帶海岸潮間帶或海潮能夠達到的河流人海口,附著有紅樹科 植物和其他在形態上和生態上具有相似群落特性科屬植物的林地 | |
二 | 疏林地 | 由喬木樹種組成,連續面積大於0.067 hm、鬱閉度在0. 10〜0. 19之間的 林地 | |
三 | 灌木林地 | 附著有灌木樹種或因生境惡劣矮化成灌木型的喬木樹種以及胸徑小於 2 cm的小雜竹叢,以經營灌木林為目的或起防護作用,連續面積大於 0.067 hm、覆蓋度在30%以上的林地,其中,灌木林帶行數應在2行以上 且行距<2 m;當林帶的缺損長度趄過林頻寬度3倍時,應視為兩條林帶; 兩平行灌木林帶的帶距<4 m時視為片狀灌木林 | |
1 | 國家特別規定灌木林 | 符合《“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地”的規定》(試行)要求的灌木林地 | |
2 | 其他灌木林 | 不符合《“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地”的規定》(試行)要求的灌木林地 | |
四 | 未成林 | 人工造林、飛播造林、封山育林後在成林年限前分別達到人工造林、飛播造林、封山育林合格標準的林地。人工造林合格標準按GB/T 15776的規定 執行;飛播造林合格標準按GB/T 15162的規定執行;封山育林合格標準按 GB/T 15163的規定執行。成林年限標準見表2 | |
造林地 | |||
1 | 人工造林未成林地 | 人工造林和飛播造林後不到成林年限(見表2),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布均勻,尚未鬱閉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1)人工造林當年造林成活 率85%以上或保存率80%(年均等降水量線400 mm以下地區當年造林成 活率為70%或保存率為65%)以上;(2)飛播造林後成苗調査苗木 3 000株/hm以上或飛播治沙成苗2 500株/hm以上,且分布均勻 | |
2 | 封育未成林地 | 採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進天然更新後,不超過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級中 等以上,尚未鬱閉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天然更新等級標準見表3 | |
五 | 苗圃地 | 固定的林木、花丼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樹林、種子園、采穗圃、種質基地等種 子、種條生產用地以及種子加工、儲藏等設施用地 | |
六 | 無立木林地 | 採伐、火燒後達不到疏林地標準、且還未更新造林的林地,以及造林失敗等 的林地 | |
1 | 採伐跡地 | 採伐作業後3 a內保留木達不到疏林地標準、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達 不到中等等級的林地 | |
2 | 火燒跡地 | 火災後3 a內活立木達不到疏林地標準、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達不到 中等等級的林地 | |
3 | 其他無立木林地 | 包括:(1)造林更新後,成林年限前達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標準的林地;(2)造林更新到成林年限後,未達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標準的林地;(3) 已經整地但還未造林的林地;(4)不符合上述林地區劃條件,但有林地權屬證明,因自然保護、科學研究等耑要保留的土地 | |
七 | 宜林地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和其他宜林地 | |
1 | 宜林荒山荒地 | 未達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標準,規劃為林地的 荒山、荒(海)灘、荒溝、荒地等 | |
2 | 宜林沙荒地 | 未達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標準,造林可以成活, 規劃為林地的固定或流動沙地(丘)、有明顯沙化趨勢的土地等 | |
3 | 其他宜林地 | 除以上兩條以外的用於發展林業的其他土地 | |
八 | 輔助生產林地 | 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用地。包括:培育、生產種子、苗木的設施 用地;貯存種子、苗木、木材和其他生產資料的設施用地;集材道、運材道; 林業科研、試驗、示範基地;野生動植物保護、護林、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 防火、木材檢疫設施用地;供水、供熱、供氣、通訊等基礎設施用地;其他有 林地權屈證明的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