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走有中國特色林業建設道路,促進林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深化林業改革,實現林業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統一。
(二)研究制訂林業發展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計畫。
(三)按照全社會辦林業、全民搞綠化的方針,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封山護林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鄉村林場、森林公園、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木花卉種子種苗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對木材生產、林產化工、木本藥材、苗木花卉等林業產業實行巨觀管理;規劃指導林產品市場建設。
(四)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森林資源管理和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方案,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依照《占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第2號令),對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審核、審批。打擊亂占濫用林地等違法犯罪活動。
(五)組織指導並監督全縣生態公益林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並指導全縣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六)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管理、林政管理、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複議等工作。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食用菌由農業部門檢疫)和山林糾紛調處工作。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野生動植物保護,打擊亂砍濫伐森林、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活動。
(七)指導、監督林業綜合開發;制訂林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核、編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林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執法監察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檔案、會議、信息、宣傳、保衛、保密、人事、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林業行業職稱評審基礎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監管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對全縣林業系統業務工作督查督辦。
執法監察室主任
負責任處理林業行政案件的指導和審查;承擔林業法律法規的研究,負責縣本級林業規章制度的制訂;承辦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指導、監督全縣林業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查辦縣本級行政違紀案件,督辦全縣重大行政違紀案件。
(二)營林科(綠委、生態、產業辦、林科所、種苗)、林業技術推廣站
制定綠化造林的有關規劃、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並監督全縣生態公益林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並指導全縣封山育林、封山護林、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綠色長廊(通道)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用材林、經濟林、竹林、薪炭林、藥用林、原料林)的營造及培育管理;組織指導全縣四旁植樹工作;巨觀管理和指導國有林場、國有苗圃、鄉村林場、森林公園建設;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負責編報全縣綠化造林計畫;掌握營林生產動態,定期定時上報全縣營林生產進度;履行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職能,組織指導全縣國土綠化工作,組織實施縣本級義務植樹活動,和城區生態景觀林建設管理。負責林業科技計畫、科技成果、科技下鄉、科技信息等行政管理工作;林業技術指導、培訓工作;林業科研成果套用和先進技術推廣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林業技術開發利用試驗、示範園區監管工作;參與森林資源的評估、鑑定工作。
(三)資源林政科
研究擬定全縣森林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森林資源管理、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資源統計工作,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使用情況;編報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計畫,指導監督森林採伐限額管理、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和採伐作業,負責縣本級林木採伐的審批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木材經營加工和木材運輸檢查的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木材運輸證簽發、木材經營加工的許可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地、林權管理,負責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狩獵、馴養繁殖、經營利用的許可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憑證運輸管理;組織指導古樹名木普查、建檔、設立標誌工作,審查核實古樹名木採伐申請;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督查及直接查處本縣重、特大林政案件,指導林政案件行政處罰;組織指導和監督自然保護區的保護、科研、宣教與合理開發。
(四)計財科(林業核算中心)
負責管理全縣林業基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林業系統年度經費的預決算、林業項目經費的收支和年終核算工作;負責指導局直屬各單位報帳人員的業務工作,督促其按照局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報帳工作;協調好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關係,及時核撥林業資金;負責向局領導匯報分析財務收支情況等工作。監管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督促局直屬各單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確保帳物相符。負責全縣林業系統綜合統計報表的匯總編報工作。及時反映我縣林業建設成果的動態情況。上級主管部門和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屬單位
林業局下屬行政、事業(企業)單位
(一)森林公安局
(二)縣森林消防辦
(三)縣山林辦(綜治、信訪辦)
(四)縣森防站
(五)林權管理中心
(六)森林資源收儲中心
(七)出口辦
(八)公益林管理中心
(九)技術推廣站
(十)種苗管理站
(十一)縣木材運輸巡查大隊(森林資源保護總站、野生動植物保護站)
(十二)林業工作中心站
(十三)國有林場
(十四)設計所 (綠洲林場)
領導分工
闕偉亮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
鄭樟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書記、局長負責森防森檢、基層林業站建設等工作;分管森防站及西屏、古市、玉岩、大東壩、象溪等五個林業工作中心站。
葉發俊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書記、局長負責計財、招商引資、國有林場、森林旅遊等工作。分管計財科、林村林場(林村國有公益林管護站)、湖溪林場(湖溪國有公益林管護站)等。
程開俊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書記、局長負責行政後勤、林權制度改革、提議案辦理等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林權管理中心、森林資源收儲中心等。
高樟貴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協助書記、局長負責綠化造林、公益林建設、林業產業、興林富民、林業科技、林業規劃、規劃設計、綠洲林場、森林城市(鎮)創建、村莊綠化及平原綠化、林學會等工作。分管營林科、公益林管理中心、林業技術推廣站(林業種苗管理站、林木種苗質量監督檢驗站)、綠委辦、產業辦、規劃設計所、綠洲林場等。
吳慶法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書記、局長負責山林糾紛調解、綜治、信訪、安全生產、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機關黨建、法制、精神文明、統戰、宣傳、計生、黨校、老幹部、群團組織等工作。分管局山林辦、綜治信訪辦、局直屬機關黨委、執法監察室、工會、團委、婦委會、老年協會、老年體協等。
劉建宇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書記、局長負責森林資源保護、林地、濕地、林政管理、林木(竹)採伐審批、木材檢查、巡查(森林資源保護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分管林政科、出口辦、木材運輸巡查大隊(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總站、野生動植物保護站)等。
何林法 黨組成員、森林公安局長 協助書記、局長負責森林消防等工作。主持森林公安局工作;分管森林消防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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