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陽縣人民法院

機構概況,機構設定,地理位置,

機構概況

松陽縣人民法院系1982年與遂昌法院拆分而設立,2003年8月由該縣人民大街舊址喬遷至新址西屏鎮長松路1號辦公。現辦公審判綜合大樓占地約15.71畝,由辦公樓、審判樓兩部分建築構成,有大、中、小審判法庭13個。內設辦公室、政治處、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司法警察大隊、監察室等機構,下轄派出法庭有古市人民法庭。截止2009年12月止,全院正式在編人員71人,其中碩士研究生3人,審判人員本科以上學歷占73.68%。自2007年始,每年審結、執結各類案件2000件左右。
近年來,在黨委、人大、政協、政府的領導、監督、支持下,在上級法院的指導下,松陽縣人民法院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線,深入踐行科學發展觀,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堅持依法嚴打方針,積極調節經濟社會關係,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理各類矛盾糾紛,實現了新的歷史發展,為松陽縣的改革、發展、穩定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負責辦理院務會、 院長辦公會、審判委員會和其他綜合會議事務;負責人大代表、 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並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起草重要檔案、院長講話文稿,編寫本院工作簡報;負責法制宣傳、文秘、文印、機要、保密、辦公自動化、司法統計、 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人民法院報》的征訂工作。
負責本院的計畫財務和服裝、車輛等專項裝備的計畫報批、管理、調劑分配工作;負責訴訟費及其他訴訟費用的收繳、使用、管理、監督工作;幹警的醫療保險工作,統一管理本院的財務收支,負責固定資產保管使用和其他行政事務與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審判庭、人民法庭建設和院機關的環境保護與衛生管理;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事項;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二、政治處
負責本院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和勞動人事管理工作; 制訂並落實幹部學習教育培訓計畫;了解幹警思想動態,加強 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考察幹部,辦理黨組決定的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的具體事項,負責法官等級、法警警銜、幹警職級調整,以及其他職稱評定的具體申報工作,協助主管部門管理編制,負責增編補員的具體事項;組織初任法官及學歷的報考工作,做好全院幹警的考勤和崗位責任制考核工作,辦理勞動工資、福利、人事統計、人事檔案、評選和表彰先進等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承辦其他有關事項。
三、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政紀律的情況;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院規情況; 受理對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政紀律的行為;開展對法院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教育;制訂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
四、立案庭
負責本院各類訴訟案件和執行案件的審查、登記立案工作;審查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處理來信來訪,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負責司法救助工作;負責司法分析工作;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五、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應由本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公訴及其附帶民事訴訟和應當由刑庭審理的自訴案件;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開展法制宣傳,負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理,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做好對少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項。
六、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理一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地產及相關的契約糾紛等各類民事案件;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的民事審判工作事項。
七、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理一審商事契約和侵權糾紛、智慧財產權、破產案件,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的民事審判工作事項。
八、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理一審行政案件;負責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合法性審查及執行;辦理行政賠償案件;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的行政審判工作事項。
九、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履行審判監督職能;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十、執行局
統一指導、組織、協調本院的執行工作,下設執行執行實施科、執行監督科、執行綜合科。
十一、司法警察大隊
履行司法警察警務職責,負責警衛、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達法律文書,配合審判庭和執行局有關事項,執行強制措施;維護本院機關秩序;組織法警業務技能培訓;辦理其他工作事項。
十二、古市人民法庭
依法辦理本轄區範圍的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刑事自訴案件等各類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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