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陽縣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

根據《麗水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同意松陽縣委、松陽縣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單獨設定的批覆》(麗編委〔2010〕49號),將原與縣農業局合署辦公的中共松陽縣委、松陽縣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縣農辦)改為單獨設定,為縣委、縣政府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機構,列入縣委工作部門。縣農辦承擔全縣農村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統籌安排、檢查督促、指導服務和扶貧開發等職責。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及縣委、縣政府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根據縣委、縣政府的部署,對全縣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供縣委、縣政府決策參考。
(三)承擔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的調研;研究提出現代農業農村一、二、三產業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與措施意見;掌握分析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形勢和情況,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的具體對策和措施;指導深化農村改革和發展農村經濟工作,為農村經濟改革與發展提供政策性的支持和服務。
(四)做好大型農業綜合性和農村全局性項目的協調和督促,充分發揮農村政府性投資項目綜合效益,不斷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五)組織實施全縣扶貧開發工作,深入開展扶貧幫困和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負責農村工作指導員日常指導、服務工作。
(六)負責全縣村莊整治、農家樂發展、並負責縣村莊整治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參與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
(八)負責縣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並牽頭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農業科研、教育和推廣工作;研究制訂推進農村科教結合的政策措施。參與指導農村民主法制、精神文明和基層組織建設;指導全縣農村奔小康和新農村建設工作。
(十)承擔縣委、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1、協助辦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辦綜合文秘、會議組織、行政後勤、財務管理、信訪、保密、檔案等工作;
3、負責全辦調查研究、提案議案辦理工作牽頭協調,負責中心組理論學習的組織工作;
4、負責牽頭信息報送相關工作;
5、負責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機關內部規章制度,機關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考評和工作總結;
6、負責機關內部黨務、組織人事、工會和老幹部工作;
7、負責縣農村工作指導員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並牽頭組織實施;
8、完成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經濟社會發展科
1、負責全縣農村經濟社會改革發展的政策調研;
2、負責全縣農民增收工作的協調、指導和檢查、考核;
3、負責縣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並牽頭組織實施;
4、負責縣農家樂休閒旅遊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並組織實施;
6、負責縣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並牽頭組織協調、實施、考核事宜;
7、負責全縣“十村示範、百村整治”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並牽頭組織實施;
8、協助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9、完成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扶貧開發科
1、負責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調研;
2、負責縣扶貧工作(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並牽頭組織實施;
3、負責扶貧項目的實施、協調、管理、扶貧信息報送統計工作;
4、完成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員編制

縣農辦行政編制6人(含工勤人員編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室領導職數3名。
四、下屬事業單位
1、將松陽縣下山移民(脫貧)辦公室由現行的縣農業局(農辦)管理劃轉縣農辦管理。縣下山移民(脫貧)辦公室主要職責、經費來源形式、人員編制3名、主任高配副科不變。
2、設立縣新農村建設和發展研究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人員編制10名(從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編制中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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