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谿縣林業局
- 地點:松谿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組織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黨政辦公室,政資源管理股,營林股,產業發展股,計畫財務股,造林與產業,林政資源科,領導職數,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縣林業局是縣政府主管林業行政的職能部門。其主要工作職責、範圍、許可權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發展林業和轎協頌贈生態環境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林業發展規劃、計畫,滲微轎代表縣政府組織實施並依法檢查督促貫徹執行情況。
(二)指導全縣林業經濟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和理順森林資源資產管理體制。加強森林資源的產權管理,建立以森林資源持續利用為核心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和完善森林資源市場和流通體系,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森林資源配置和生態環境保護體系。
(三)組織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和各類林業基地工程項目的建設,對林木種苗,國有森工場站,集體林場,鄉(鎮)林業站實行管理和指導。
(四)統籌規劃安排全縣林業工業,多種經營和森林資源開發利用,指導全縣林業各項生產建設,並提供服務。
(五)貫徹執行林業財務,會計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負責全縣林業財務、林業專項基金的收繳管理和指導,監督全縣林業系統財務工作,負責林業基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吸收利用外資發展林業產業、彙編、管理全縣林業統計資料,指導林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進行林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預審和編報,指導和監督林業基本建設。
(六)組織指導全縣林業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和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森林資源採伐限額的編報、管理、監督;負責木材、竹材憑證採伐運輸的林政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負責徵用、占用林地和森林資源評估有償使用,林地開發利用的監督。
(七)依法行使林業行政執法權,打擊亂砍濫伐森林、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征濫用林地等違法犯罪活斷采蜜動。指導全縣林業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林木檢疫管理和技術指導。
(八)對包括竹木生產及加工、林產化工在內的林業產業實行管理指導。
(九)制定本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新產品技術開發和全縣科技興林活動,組織協調並實施林業教育和專業人才培訓,負責危主只辨對科技人員的巨觀管理。
(十)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和勞動工資及對科技人員的管理,指導全縣林業系統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林業宣傳工作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農村能源開發全樂、山地綜合開發等組織、指導、協調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松谿縣林業局設8個內設股(室)。
黨政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規章和制度,承辦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督查、信訪、保衛、保密工作;負責機關環境秩序、接待工作;承辦縣林業局戒燥煉宣傳工作,組織起草林業方面的政府規範性檔案,牽頭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機關事務。
協助黨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協助黨委領導組織、協調黨建工作;協助黨委領導指導基層單位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承辦局黨委的黨務、文秘、會議、信息、督查、保密工作;負責上級黨組織交辦的事項;負責全系統發展黨員的指導和把關及黨費收繳和管理工作。
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編制林業人才資源需求計畫並做好調配,負責林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智力引進工作;擬定林業凳辣愉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林業工程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初審、評聘、晉升和繼續教育;承辦林業技術工人崗位等級培訓及評定,承辦本系統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
負責局本級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監察室(為縣監察局派駐機構,與局紀委合署辦公)。受縣監察機關委託行使《行政監察法》賦予的相關職能。
負責林業系統民兵組織、軍事和政治建設,民兵預備役人員的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徵兵和戰時動員工作;組織民兵完成戰備執勤和維護社會綜治治安工作。
政資源管理股
指導協調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組織編制和管理森林採伐限額,承辦縣本級轄屬採伐(狩獵)、運輸木材和陸生野生動物等行政許可證。依法監督管理全縣憑證採伐(狩獵)、運輸、經營加工林木;指導、監督林地、林木權屬管理,承辦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承擔木材檢驗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業務培訓工作。
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縣林業法制工作,承辦全縣林業執法監督工作,協調林業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
指導、監督林地、林木權屬管理,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和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
營林股
編製造林、育林、森林培育的規劃和計畫;管理、指導、監督全縣造林綠化、森林撫育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工程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林木種苗生產,依法管理林木種苗的生產經營活動;指導全縣林業合作組織建設;組織、指導全縣花卉生產,承辦花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產業發展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與法規,指導全縣林業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與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開發利用;承擔木材產銷、林產工業及森林資源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負責林產工業經濟運行動態監測;指導全縣森工企業的建設與管理和林工企業的服務與協調,指導林業企業改革發展和林產品市場體系規劃和建設,負責木材與林產品流通的協調與服務;負責林業行業的招商引資與林業外經工作,組織指導林業項目的引進開發、技術改造與建設工作;指導林產加工與產業發展等相關協會或中介組織工作;協調林業防汛抗災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行業標準化和林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股
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實施項目管理,編報和下達年度計畫;貫徹執行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組織檢查監督全縣林業統計工作;管理縣級林業各項資金;指導全縣林業會計工作;依法徵收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復費;監督管理全縣林業金費票據的使用;按規定編制本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管縣級林業國有資產;按規定承擔縣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
(六)松谿縣林業局綠化辦公室(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編制全縣綠化工作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協調、監督全縣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和城鄉綠化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松谿縣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掌握全縣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森林防火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負責全縣森林防火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八)松谿縣林業局處理山林權糾紛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辦公室)
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負責處理全縣林木林地權屬爭議案件;協助辦理涉及山林權糾紛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組織、指導、監督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承擔縣政府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造林與產業
擬定全市造林綠化、生態苗圃和林木種子建設規劃、計畫,擬訂有關技術操作和管理規程、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全市種苗、造林和營林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組織實施“綠色寶雞”建設中各項綠化治理工程;承辦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全市生態苗圃、林木種子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林業重點工程營造林生產計畫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全市森林生態文化旅遊產業發展和森林公園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林政資源科
擬訂全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管理相關信息與數據;指導建立和實施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年度採伐計畫,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木材經營加工和木材檢查站(點)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辦依法應由市政府、省政府及國務院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負責重點林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退耕還林和林權糾紛調處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領導職數
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2名;副書記兼紀檢書記1名;股級職數5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協助黨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協助黨委領導組織、協調黨建工作;協助黨委領導指導基層單位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承辦局黨委的黨務、文秘、會議、信息、督查、保密工作;負責上級黨組織交辦的事項;負責全系統發展黨員的指導和把關及黨費收繳和管理工作。
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編制林業人才資源需求計畫並做好調配,負責林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智力引進工作;擬定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林業工程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初審、評聘、晉升和繼續教育;承辦林業技術工人崗位等級培訓及評定,承辦本系統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
負責局本級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監察室(為縣監察局派駐機構,與局紀委合署辦公)。受縣監察機關委託行使《行政監察法》賦予的相關職能。
負責林業系統民兵組織、軍事和政治建設,民兵預備役人員的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徵兵和戰時動員工作;組織民兵完成戰備執勤和維護社會綜治治安工作。
政資源管理股
指導協調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組織編制和管理森林採伐限額,承辦縣本級轄屬採伐(狩獵)、運輸木材和陸生野生動物等行政許可證。依法監督管理全縣憑證採伐(狩獵)、運輸、經營加工林木;指導、監督林地、林木權屬管理,承辦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承擔木材檢驗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業務培訓工作。
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縣林業法制工作,承辦全縣林業執法監督工作,協調林業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
指導、監督林地、林木權屬管理,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和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
營林股
編製造林、育林、森林培育的規劃和計畫;管理、指導、監督全縣造林綠化、森林撫育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工程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林木種苗生產,依法管理林木種苗的生產經營活動;指導全縣林業合作組織建設;組織、指導全縣花卉生產,承辦花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產業發展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與法規,指導全縣林業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與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開發利用;承擔木材產銷、林產工業及森林資源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負責林產工業經濟運行動態監測;指導全縣森工企業的建設與管理和林工企業的服務與協調,指導林業企業改革發展和林產品市場體系規劃和建設,負責木材與林產品流通的協調與服務;負責林業行業的招商引資與林業外經工作,組織指導林業項目的引進開發、技術改造與建設工作;指導林產加工與產業發展等相關協會或中介組織工作;協調林業防汛抗災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行業標準化和林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股
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實施項目管理,編報和下達年度計畫;貫徹執行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組織檢查監督全縣林業統計工作;管理縣級林業各項資金;指導全縣林業會計工作;依法徵收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復費;監督管理全縣林業金費票據的使用;按規定編制本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管縣級林業國有資產;按規定承擔縣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
(六)松谿縣林業局綠化辦公室(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編制全縣綠化工作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協調、監督全縣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和城鄉綠化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松谿縣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掌握全縣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森林防火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負責全縣森林防火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八)松谿縣林業局處理山林權糾紛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辦公室)
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負責處理全縣林木林地權屬爭議案件;協助辦理涉及山林權糾紛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組織、指導、監督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承擔縣政府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造林與產業
擬定全市造林綠化、生態苗圃和林木種子建設規劃、計畫,擬訂有關技術操作和管理規程、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全市種苗、造林和營林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組織實施“綠色寶雞”建設中各項綠化治理工程;承辦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全市生態苗圃、林木種子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林業重點工程營造林生產計畫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全市森林生態文化旅遊產業發展和森林公園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林政資源科
擬訂全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管理相關信息與數據;指導建立和實施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年度採伐計畫,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木材經營加工和木材檢查站(點)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辦依法應由市政府、省政府及國務院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負責重點林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退耕還林和林權糾紛調處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領導職數
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2名;副書記兼紀檢書記1名;股級職數5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