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縣創建平安暢通縣區實施方案
為保持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更好地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公通字〔2005〕53號、黔公通〔2006〕14號、銅署辦發〔2006〕28號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照“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以城區保暢通、農村保全全為重點,全面落實“五整頓”、“三加強”措施,積極推進交通管理社會化進程,促進城鄉道路交通管理協調發展,努力形成領導機制健全,安全責任落實,執法、管理和服務水平提高,安全設施完善,守法意識增強,交通暢通有序,交通事故減少的道路交通安全新局面。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創建活動的領導,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松桃苗族自治縣創建平安暢通縣區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石批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丁和平(縣政府辦副主任、法制辦主任)
龍海成(縣公安局局長)
龍洪勇(縣安監局局長)
成 員:龍治和(縣監察局局長)
劉和忠(縣發改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龍秀忠(縣公安局副局長)
馮新民(縣交通局副局長)
李春和(縣農業局副局長)
梁啟漢(縣教育局副局長)
劉 勇(縣文體廣電局副局長)
劉華明(縣建設局紀檢組長)
龍光明(公安交警大隊副大隊長)
米光雄(松桃運管所副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公安交警大隊,龍光明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標
從2006年起至2008年底止,經過三年的努力建立健全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和責任倒查追究制度;城區及主幹道G326、S201、S304線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安全防護等設施得到進一步完善,事故多發路段得到有效治理,縣、鄉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有明顯改善;交通安全執法嚴格、公正、公開,執法管理水平明顯提高,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率明顯下降;運輸企業交通安全責任落實,車輛駕駛人源頭管理規範;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進一步深入,全縣人民民眾及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識增強,交通守法率明顯提高;著力解決S201線的長坪、盤信及S304的冷水溪三個鄉鎮的占道經營問題,道路交通堵塞現狀得到明顯改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爭不發生一次性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制定並實施道路交通安全規劃,將道路交通安全納入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政績考核內容,落實責任,兌現獎懲。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負有監督、管理和領導責任的責任人,堅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二)進一步強化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建立基層宣傳網路及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網路。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制定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畫,明確定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活動。各鄉鎮人民政府也要制定相應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畫,並積極配合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部門在公路沿線的行政村、社區、學校、重點單位和其他公共場所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櫥窗或板報,組織開展“五進”宣傳活動。
(三)嚴格道路通行管理,規範城區交通秩序。各鄉鎮人民政府,公安、交通、安監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交通事故、交通擁堵易發路段的整治工作力度;集中力量加大對低速車輛、三輪機車違法載客、騎乘二輪機車不戴安全頭盔、無證駕駛、無牌無證車輛上路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著力開展客車超速超員、貨車超限超載、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等專項整治行動。
(四)加強對主幹線道路及縣、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縣公安交警大隊要及時在機動車保有量大、縣鄉道路里程長、事故多發的重點鄉鎮建立交警中隊。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充分發揮鄉鎮交通安全協管員的作用,維護好縣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做好車輛管理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嚴格客運班線運行安全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交通、公安、安監等部門要嚴格查禁客運車輛在夜間通行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
(六)認真履行“三關一監督”的管理職責。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嚴格駕駛人員的考試、發證工作和道路運輸企業、運輸車輛、從業人員的準入管理,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運輸企業和車輛一律不得批准營運。質監、公安部門要對檢測站實行定期抽查,對存在不具備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條件、不執行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只收費不檢車等問題的檢測站,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
(七)實行管理信息共享。縣公安交警大隊要建立完善車輛、駕駛人員管理及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統,定期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對一年內累計2次超員或1次超員50%以上以及交通違法記分滿12分或發生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由交通部門通報其所屬運輸企業,並責令企業對其進行再教育、調離崗位、解聘等處理。農業部門要建立完善拖拉機登記管理信息系統,並定期向公安等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八)完善道路安全設施,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公安、城管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對交通事故多發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完善城區道路的標誌標線等安全設施;要在縣內三級以上等級公路、主要旅遊公路上設定限速、讓行、指路等標誌標線;要對交通事故多發的路段、路口特別是學校周邊路段實行綜合改造,完善警示標誌標線等安全防護設施,逐步完善縣鄉道路交通安全防護設施,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領導機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究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縣人民政府決定將創建平安暢通縣區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達標的重要內容,統籌安排,整體推進。鄉鎮人民政府也要把此項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好落實。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要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顧全大局,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提高道路交通整體管理水平。
(三)縣人民政府將適時組織有關工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強化督促檢查工作力度,在充分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工作經驗,切實推動創建工作進程。
一、指導思想
照“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以城區保暢通、農村保全全為重點,全面落實“五整頓”、“三加強”措施,積極推進交通管理社會化進程,促進城鄉道路交通管理協調發展,努力形成領導機制健全,安全責任落實,執法、管理和服務水平提高,安全設施完善,守法意識增強,交通暢通有序,交通事故減少的道路交通安全新局面。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創建活動的領導,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松桃苗族自治縣創建平安暢通縣區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石批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丁和平(縣政府辦副主任、法制辦主任)
龍海成(縣公安局局長)
龍洪勇(縣安監局局長)
成 員:龍治和(縣監察局局長)
劉和忠(縣發改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龍秀忠(縣公安局副局長)
馮新民(縣交通局副局長)
李春和(縣農業局副局長)
梁啟漢(縣教育局副局長)
劉 勇(縣文體廣電局副局長)
劉華明(縣建設局紀檢組長)
龍光明(公安交警大隊副大隊長)
米光雄(松桃運管所副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公安交警大隊,龍光明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標
從2006年起至2008年底止,經過三年的努力建立健全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和責任倒查追究制度;城區及主幹道G326、S201、S304線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安全防護等設施得到進一步完善,事故多發路段得到有效治理,縣、鄉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有明顯改善;交通安全執法嚴格、公正、公開,執法管理水平明顯提高,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率明顯下降;運輸企業交通安全責任落實,車輛駕駛人源頭管理規範;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進一步深入,全縣人民民眾及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識增強,交通守法率明顯提高;著力解決S201線的長坪、盤信及S304的冷水溪三個鄉鎮的占道經營問題,道路交通堵塞現狀得到明顯改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爭不發生一次性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制定並實施道路交通安全規劃,將道路交通安全納入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政績考核內容,落實責任,兌現獎懲。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負有監督、管理和領導責任的責任人,堅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二)進一步強化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建立基層宣傳網路及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網路。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制定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畫,明確定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活動。各鄉鎮人民政府也要制定相應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畫,並積極配合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部門在公路沿線的行政村、社區、學校、重點單位和其他公共場所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櫥窗或板報,組織開展“五進”宣傳活動。
(三)嚴格道路通行管理,規範城區交通秩序。各鄉鎮人民政府,公安、交通、安監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交通事故、交通擁堵易發路段的整治工作力度;集中力量加大對低速車輛、三輪機車違法載客、騎乘二輪機車不戴安全頭盔、無證駕駛、無牌無證車輛上路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著力開展客車超速超員、貨車超限超載、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等專項整治行動。
(四)加強對主幹線道路及縣、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縣公安交警大隊要及時在機動車保有量大、縣鄉道路里程長、事故多發的重點鄉鎮建立交警中隊。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充分發揮鄉鎮交通安全協管員的作用,維護好縣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做好車輛管理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嚴格客運班線運行安全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交通、公安、安監等部門要嚴格查禁客運車輛在夜間通行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
(六)認真履行“三關一監督”的管理職責。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嚴格駕駛人員的考試、發證工作和道路運輸企業、運輸車輛、從業人員的準入管理,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運輸企業和車輛一律不得批准營運。質監、公安部門要對檢測站實行定期抽查,對存在不具備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條件、不執行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只收費不檢車等問題的檢測站,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
(七)實行管理信息共享。縣公安交警大隊要建立完善車輛、駕駛人員管理及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統,定期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對一年內累計2次超員或1次超員50%以上以及交通違法記分滿12分或發生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由交通部門通報其所屬運輸企業,並責令企業對其進行再教育、調離崗位、解聘等處理。農業部門要建立完善拖拉機登記管理信息系統,並定期向公安等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八)完善道路安全設施,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公安、城管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對交通事故多發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完善城區道路的標誌標線等安全設施;要在縣內三級以上等級公路、主要旅遊公路上設定限速、讓行、指路等標誌標線;要對交通事故多發的路段、路口特別是學校周邊路段實行綜合改造,完善警示標誌標線等安全防護設施,逐步完善縣鄉道路交通安全防護設施,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領導機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究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縣人民政府決定將創建平安暢通縣區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達標的重要內容,統籌安排,整體推進。鄉鎮人民政府也要把此項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好落實。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要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顧全大局,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提高道路交通整體管理水平。
(三)縣人民政府將適時組織有關工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強化督促檢查工作力度,在充分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工作經驗,切實推動創建工作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