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松桃苗族自治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變通規定》的決定

2002年3月8日松桃苗族自治縣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2年5月26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松桃苗族自治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變通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松桃苗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5.26
  • 實施時間:2002.05.26
松桃苗族自治縣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縣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提請的《關於清理松桃苗族自治縣自治條例、單行條例意見的議案》。會議認為,《松桃苗族自治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變通規定》自1985年公布施行以來,隨著形勢的發展,時代的變化,本自治縣公民婚育觀念也隨之改變,男女青年自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法定婚齡,晚婚晚育、優生優育的社會風尚逐步形成,該《變通規定》已無繼續施行的必要,會議予以廢止。並報請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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