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發展規劃、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 負責重要江河、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 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 組織編制並實施
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相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
(五)負責節約用水、計畫用水工作。組織節約用水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市本級並指導各縣(市、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市本級和本行政區內跨縣(市、區)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定
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市本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 指導牧區水利工作; 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 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一)負責跨縣(市、區)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和市本級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經市政府授權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市本級水利行政審批、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徵收工作; 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市本級並指導縣(市、區)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水利行業的安全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規程規範,結合本地實際擬定相關規定和細則。負責市本級水利行業、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市本級水利行業經營管理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協調解決水利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後勤、政務公開、信息化、辦公安全、新聞宣傳等工作;組織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算,承擔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的建議;承擔市本級水利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二)水行政管理科。組織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經市政府授權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組織查處跨縣(市、區)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和市本級涉水違法事件; 負責市本級水利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及行政審批檔案、許可證發放工作;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 組織編制
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 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
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
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法規、制度,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 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市本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工作。
(三)河湖管理科(水旱災害防禦科)。負責市本級並指導各縣(市、區)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負責調度和督導全市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情況; 指導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實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 組織協調指導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四)工程建設管理與移民科(安全生產管理科)。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 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江河堤防、水庫、水閘等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引(調)水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審核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指導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協調推動對口支援工作;組織實施市本級並指導縣(市、區)水利工程質量工作; 負責市本級水利行業、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市本級經營管理單位對水庫、河道(湖泊)堤防、水閘、渠道、灌澇區和引供水工程、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進行安全生產管理,開展水利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 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牧區水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重要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對水利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進行審核和報批; 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 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 提出年度投資計畫建議,組織實施市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五)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 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領導分工
局黨組書記 局長 郭明澤
主持市水利局全面工作。
局黨組成員 副局長 劉明波
分管局機關黨委、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綜合科、水行政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局黨組成員 副局長 崔柏河
分管工程建設管理與移民科(安全生產管理科)、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市水旱災害防禦中心、局河湖管理科水旱災害防禦職能)、市沿江水利設施管理中心。協助分管松原市松花江天河大橋至溫泉小鎮堤路工程(防洪及防汛道路)建設管理辦公室。
局黨組成員 副局長(掛職)姜雪
分管河湖管理科,市河道堤防管理中心、市水政水資源管理中心。
人員編制
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黨辦主任1名)。
機關工勤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