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
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
(三)負責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建設。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貫徹落實關於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關精神,負責組織本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違法行為。
(五)負責公平競爭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措施實施,負責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承擔相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東陽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並與相關部門建立溝通協作機制,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秩序,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和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市場監管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消費環境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研究分析區域產(商)品質量狀況。協調推進區域品牌建設;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本市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並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依法查處商標專利違法行為,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七)依法承擔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檢查,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檢查,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工作。
(十八)承擔木雕紅木家居竹編產業統籌協調、紅木家具市場規範管理等職責。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深化簡政放權。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引領,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改革市場主體準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證照工商通辦”,統籌推進“多證合一”“證照分離”“證照聯辦”等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班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營造寬鬆便利的準入環境,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不斷最佳化營商環境。
2.轉變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基礎上,推進分類監管。對新產業、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人民民眾反映問題突出或者公眾關注的領域實施重點監管,對涉及人民民眾生命安全的食品、特種設備等特殊領域實施全過程監管。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實行統一受理承辦。著力創新監管手段,注重依據標準監管,全面推行“網際網路+監管”、數字監管,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標準為指引、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不斷提升監管效能,推動監管到位。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堅持多管齊下、綜合施策、社會共治,大力推進全主體、全鏈條、全品種監管,不斷加強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和風險點位排查,及時有效掌握苗頭性問題,消除風險隱患,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全力防範化解市場監管領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牢牢守住安全底線。
4.推進放心消費。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打擊假冒偽劣和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整治虛假違法廣告等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堅決破除阻礙市場活力發揮的各種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深入整治影響市場秩序的突出問題,確保全市市場秩序持續良好。全面推行線上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有序推進放心示範單位創建,深入實施“放心消費在浙江”行動,加快構建並不斷鞏固安全放心的市場環境和消費環境,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推動優質發展。統籌推進標準強市、質量強市、品牌強市和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充分發揮標準引領作用,大力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廣泛推行質量認證,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不斷打響“品字標”品牌。整合運用市場監管職能中的要素資源,主動服務新技術新業態模式發展,積極服務市場主體,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調整、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處置。(2)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衛生監督。市市場監管局通過檢測發現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提供不合格產品的,及時通報市衛生健康局,由市衛生健康局依法處理。(3)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局建立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信息通報機制。(4)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局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體系,完善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5)市衛生健康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倫理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提案議案、會務、信訪、機要、保密、檔案、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文稿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預決算、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學會、協會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對所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內部審計。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組織推進基層基礎建設和文明規範化建設;組織開展系統培訓教育和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系統評先評優、傷殘撫恤等工作。組織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製度。
(三)政策法規科。承擔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聽證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定性、處理研究;承擔執法證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四)登記註冊科(民營經濟發展服務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負責涉及本部門的行政許可等行政審批事項的批准、備案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規定範圍企業登記註冊、市場主體名稱審核和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承擔市場監管職能範圍內行政審批事項的視窗統一收件和出件工作。負責本系統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統計工作。組織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促進小微企業成長。配合黨委組織部門組織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相關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承擔相關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年度報告和登記註冊行為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承擔市場主體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承擔本局登記的各類企業的年報公示、隨機抽查、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管理工作。
(六)綜合執法協調科(木雕紅木家居稽查科)。負責木雕紅木產業市場監管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全面掌握分析違反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情況和稽查工作形勢,提出意見建議,並指導、協調查處工作。組織制定稽查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等聯合行動工作。協同有關科室做好罰沒物資管理及辦案裝備工作。承擔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打假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依法承擔契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並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配合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九)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督促協調相關部門、鎮鄉街道切實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協調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食品生產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特殊食品、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食品生產者、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生產流通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質量與標準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質量強市建設、質量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機制。加強質量管理,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產品及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產品防偽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發布區域產品質量安全預警通報。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相關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承擔企業標準、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管理工作。
(十三)計量與合格評定科。擬訂並組織實施計量、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監督管理計量基準、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監督、管理、協調部門和行業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檢驗檢測機構、政府實驗室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認證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範認證與檢驗檢測活動。
(十四)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科(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及質量提升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專利、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代理行業監管。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依法保護專利權、商標專用權。指導和規範專利運用。組織調處專利、商標糾紛。
擬訂並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媒介廣告發布情況。
(十五)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檢查,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檢查,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十六)木雕紅木產業發展科。擬訂木雕紅木竹編行業產業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木雕紅木竹編產業可持續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木雕紅木竹編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信息發布;指導木雕紅木竹編企業技術升級改造;指導木雕紅木竹編研究機構運行工作。
(十七)木雕紅木綜合協調科。承擔木雕紅木竹編產業統籌協調;承擔紅木家具市場規範管理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鎮鄉街道落實木雕紅木產業政策措施、發展規劃、監管服務等工作; 負責全市工藝美術行業大師評審、推薦和複評等工作;負責有關木雕紅木竹編行業年度龍頭骨幹企業的評選、政府表彰性榮譽稱號評獎和有關資質認定等工作;承擔木雕紅木家居產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葉文明
副局長:樓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