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豐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豐經濟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

東豐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豐經濟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

根據《中共東豐縣委 東豐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推進東豐工業集中區建設和發展的意見》(東發〔2011〕2號)精神,為全面推動東豐經濟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建設,促進全縣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在經濟開發區設立一級財政、一級國庫,暫對經濟開發區實行“收入全部上解、支出按需核定、一定一年”的財政管理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豐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豐經濟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
  • 發布單位:東豐縣人民政府
  • 內容:東豐經濟開發區財政管理
  • 類型:通知
頒布,正文,

頒布

東豐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豐經濟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東豐經濟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東豐經濟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
根據《中共東豐縣委 東豐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推進東豐工業集中區建設和發展的意見》(東發〔2011〕2號)精神,為全面推動東豐經濟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建設,促進全縣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在經濟開發區設立一級財政、一級國庫,暫對經濟開發區實行“收入全部上解、支出按需核定、一定一年”的財政管理體制。

正文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項目帶動戰略,以加快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為載體,以最佳化發展環境為突破口,以引進高新技術產業、支柱產業、龍頭企業和名牌產品為重點,以增加經濟總量,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推動開發區建設上規模、上檔次、上水平,把開發區建設成為集現代化多功能、高聚集、綜合性、高效益於一體的新型工業園區。
原則:界定政策時限,明確收支範圍。
二、地域範圍的劃定
東豐經濟開發區包括東豐鎮、三合鄉部分區域及原和平鎮部分行政區域,總規劃區域面積82.17平方公里,一是梅花鹿特色產業園區:位於東豐縣東豐鎮北出口星月廣場至梅河口市交界處之間,西起東豐鎮星月廣場,北至東豐鎮苗勝村2組,南至三合鄉中心村1組,東至三合鄉沙河村9組(東豐縣與梅河口市交界處),規劃面積34.17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區2平方公里;二是鑫達鋼鐵鑄造產業園區:位於東豐縣原和平鎮,下轄治安村、荒營村、雙合村三個自然村,總區域面積約48平方公里。規劃區東至橫道河鎮長興村、和平村交界,北至橫道河鎮三合村交界,西與遼寧省清原縣草市鎮、土口子鄉相鄰,南與梅河口市大灣鄉、遼寧省清原縣草市鎮相接。
三、財政收支範圍的劃分
(一)開發區的收入範圍
稅收收入:轄區範圍內所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
非稅收入:轄區範圍內所繳納的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專項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基金收入:轄區範圍內收繳的土地有償使用收入。
(二)開發區的支出範圍
具體支出科目為:一般公共服務、公共安全、文化體育與傳媒、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節能保護、城鄉社區事務、農林水事務、交通運輸、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商業服務業等事務、其他支出。
四、財政收支的確定
開發區收入全部上解。
稅收收入:增值稅75%、企業所得稅60%、個人所得稅60%、消費稅100%繳入中央國庫。增值稅25%、企業所得稅40%、個人所得稅40%及營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地方級稅收收入由開發區國庫上繳縣級國庫。
非稅收入、基金收入按預算管理級次及比例分別繳入中央、省國庫,縣級留用部分由開發區國庫上繳縣級國庫。
開發區支出由縣財政按照定額標準及工作需要予以核定,涉及開發區行政區域內的支出,由縣財政撥付到開發區財政局執行。重大事項由開發區管委會報請縣政府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研究解決。
五、國庫業務的管理
設立開發區國庫,負責開發區範圍內預算收入的繳庫、劃分、報解和預算支出的撥付,對同級財政負責。
六、其他有關問題
(一)開發區財政局每年按照“三上三下”程式編制開發區預算報縣財政,縣財政局匯總後編入縣本級財政預算中,經縣政府同意後,報請縣人大批准。
(二)在開發區範圍內企業享受縣以上優惠政策,由開發區管委會報請縣政府同意後,由縣財政將返還部分撥付給開發區管委會兌現。
(三)人員經費,按照《中共東豐縣委 東豐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東豐工業集中區建設和發展的意見》(東發〔2011〕2號)辦理,開發區工作人員應從財政供養人員中調入。對開發區派駐人員編制和開資渠道及其福利待遇不變。
(四)開發區要嚴格按照縣政府有關規定,不得擅自出台減免稅費政策。
(五)縣級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協同運作,密切配合,共同強化對開發區財政的監督。
(六)本管理體制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若財政體制和稅收政策有重大變化,縣財政作相應調整。
(七)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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