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共抓長江大保護、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區水環境質量,切實推進全區河流、湖泊、港渠(以下統稱河湖流域)清源(系指對河湖流域範圍內影響河湖生態的各類污染源進行清理整治)、清管(系指對排水管網存在的問題進行清理整治,提升污水收集、處理效能)、清流(系指對河湖水體自身污染進行清理整治,促進河湖水環境持續改善)行動(以下稱“三清”行動),特制訂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西湖區河湖流域水環境“三清”行動方案
- 發布單位:東西湖區人民政府
一、工作目標
2019年,以機場河流域金銀湖片區水污染治理為重點,全面開展全區河湖流域水環境“三清”行動。2019年9月底前,全面消除建成區及軍運會保障範圍內的黑臭水體(機場河明渠、將軍路中心溝、蔬五支溝、蔬十支溝);2019年底前,全面摸清我區建成區(蔬十一支溝以東,含吳家山、長青、徑河、金銀湖、將軍路、常青花園片區,下同)排水管網混錯接情況;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區建成區排水管網混錯接整改。2021年,我區建成區範圍湖泊港渠全截污,基本消除劣V類水體,污水處理率達85%以上。2025年,全區河湖水質基本達標。
二、工作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清源
1.開展入河湖排水(污)口溯源排查,建立排口檔案,包括排口位置信息、排口尺寸、材質、排口類型(雨、污水或混流口)、水質;根據排口水質及其主要污染物確定其污染源,並制定相應整改措施。2019年底前,建立機場河流域、金銀湖流域排口排查及監控機制;2020年底前完成納入省、市名錄的漢江、府澴河、漢北河(淪河)及26個湖泊的排口動態整治和水質監測等長效監管機制,並逐步開展納入區級河湖名錄101條河流(港渠)的排口排查、整治及長效監管。(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區水務和湖泊局;配合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含常青花園社管辦,下同>)
2.開展全區“散亂污”企業排查,對河湖流域“散亂污”企業排查,建立台賬,分類處置。對重點排污企業或排污大戶,要重點核查其是否辦理排污許可證,是否建立預處理設施,是否建立監控設備,是否達標排放。2019年底前,完成機場河流域、金銀湖流域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全區排查整治並建立長效機制,確保企業排污不污染水體。(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公安分局、區水務和湖泊局、各街道辦事處)
3.開展全區河湖流域排水戶調查登記,對全區排水戶(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進行底數調查,並對各類違法排水行為依法查處並督促整改。其中三類重點排水戶(機關事業單位、重點排污企業、餐飲業)分別由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城管局會同區水務局確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應率先帶頭進行排水自查、整改,並辦理排水接管許可證。
各街道協助區水務局下發《申領排水許可證告知書》組織排水戶集中辦理接管許可證。管網尚未覆蓋的區域,區生態環境分局應負責核實該區域企業是否安裝預處理設施,是否達標排放,是否辦理排污許可證。
2019年10月10日前確定、上報重點排水戶名錄;2019年底前完成70%重點排水戶辦理工作,完成全區排水戶摸排工作;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重點排水戶辦理工作。(牽頭單位:區水務和湖泊局;配合單位: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各街道辦事處)
4.規範環境衛生作業,推進全區垃圾分類工作,開展道路保潔規範作業和垃圾清運車規範管理大排查,減少水洗街塵污染,設定垃圾清運車廢水排放點,增設廢水處理設備,嚴控垃圾清運車運輸過程污水灑漏和垃圾污水、沖洗垃圾清運車廢水、混凝土攪拌車沖洗殘渣、路面清洗車產生的泥漿直排市政排水管網,減少路面灑掃對水體的污染。2019年底前,完成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牽頭單位:區城市管理執法局;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5.開展全區在建工地排水情況排查,核查是否設定預沉澱設施,含泥量是否超標,是否進行深基坑排水專項論證;核查生活區是否設定預處理設施,是否正確排入已建成的市政污水管道。2019年底前,完成排查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牽頭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和湖泊局、各街道辦事處、區各平台公司)
6.開展河湖流域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污染排查,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清單並督促整改。對農村村灣生活污水進行集中整治,消除農村生活污水面源污染。2019年底前完成東西湖區農村村灣生活污水治理項目。
2021年底前,全區化肥農藥施用量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畜禽禁養區內規模養殖應退盡退,全區河湖無漁業“三網”,可養湖泊實施生態養殖,建設典型流域種植養殖污染綜合治理示範區,農業面源污染基本得到控制。(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各街道辦事處)
(二)清管
1.加快推進我區城鄉污水收集處理設系統布局最佳化、污水處理廠提質增效工作,加快農村村莊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完善支管網建設,全力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等區域的管網空白區。
2019年完成支管網五期、農村村灣生活污水項目,啟動東西湖區雨污分流及排水系統完善PPP項目,實施臨空港污水處理廠項目,推動高橋污水處理廠資源整合。
2020年臨空港污水處理廠投入運營,實施黃獅海周邊雨污管網完善項目,實施金銀湖南街上金湖區域管網完善項目,完成蔬十一支溝污水提升泵站,協助市水務局實施漢西污水處理廠擴建項目。
2021年謀劃東西湖污水處理廠地表IV提標項目,完成金銀湖南街片區管網完善工程,基本完成東西湖區雨污分流及排水系統完善PPP項目。2021年底前,主要地區基本實現管網全覆蓋,基本實現管網覆蓋區域污水全收集,污水處理率達85%以上。(牽頭單位:區水務和湖泊局;配合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各街道辦事處、區服投)
2.開展市政排水管網排查,摸清底數,加快推進市政排水管網缺陷修復和混錯接改造。
2019年底前啟動東西湖管網排查項目,對吳家山片區、徑河片區(蔬十一支溝以東、張柏路以西)片區、長青片區管網進行排查。根據武水辦〔2019〕87號檔案精神,已納入市水務局機場河流域治理範圍的金銀湖片區、常青花園片區、將軍路片區,我局將積極與市水務局對接,推動該片區管網排查儘快完成。
2020年根據管網排查成果啟動全區現狀排水管涵修復項目、混錯接改造項目。根據輕重緩急,邊查邊改、分片實施,優先完成吳家山片、徑河片等區域的改造。年底前,完成吳家山、長青、徑河(蔬十一支溝以東、張柏路以西)片區市政排水管網修復改造,減少因管道破損導致的污水滲漏污染及清水滲入。(牽頭單位:區水務和湖泊局;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配合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交通運輸局)
3.開展小區及公共建築排水系統調查,結合“海綿城市”建設,同步開展非市政排水管網混接錯接改造。
2019年底前完成金銀湖雨污分流二期、常青北路二期等雨污改造項目,啟動東西湖區雨污分流及排水系統完善PPP項目內的小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謀劃並優先啟動東西湖區公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學校、醫院)雨污分流改造,策劃未納入PPP項目內的長青、徑河、吳家山、將軍路等街道小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完成調查及方案設計。2020年長青、徑河、吳家山、將軍路小區雨污分流改造項目全面實施,年底前全部完成。2021年啟動金海工業園、海口工業園等雨污分流改造項目。(牽頭單位:區水務和湖泊局;配合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教育局、各街道辦事處)
4.開展市政排水管網清淤減污專項行動,提高市政排水管網疏撈頻率及標準,管道積泥降至管徑10%以下。
2019年底前在東西湖市政管網排查項目及街道轄區管網排查情況的基礎上,制定全區管網清淤減污計畫,列入財政預算,分年度分批次實施。優先對馬池片區、墨水湖片區、黃獅海片區管網進行疏撈清淤,其他片區按計畫逐步實施。
2020年按照全區清淤減污計畫工作安排,基本完成全區管網清淤疏撈工作,並形成全區疏撈清淤常態化機制。到2020年底,管道積泥抽檢合格率不低於90%,形成清淤疏撈常態化機制。(牽頭單位:區水務和湖泊局;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5.開展溢流污染和初期雨水雨污染削減專項行動。在規劃合流區或雨污未分流區域,減少溢流污染量。在雨污分流區域,有序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配合市水務局完成機場河綜合整治二期工程,機場河流域範圍的合流制溢流污染量和初期雨水污染量得到有效削減。
2019年底前啟動海口、悶家湖、蔬乾溝初期雨水調節池的建設準備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2021年實施金南二路箱涵延伸及初雨調節池工程,謀劃將軍路中心溝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到2021年底前我區建成區(蔬十一支溝以東區域)範圍內的溢流污染和初雨污染基本得到控制。(牽頭單位:區水務和湖泊局;配合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園林和林業局、相關街道辦事處)
(三)清流
1.開展河湖岸線違法建設整治專項行動。依法拆除河湖範圍內違法建構築物,對影響河湖治理的合法建構築物逐步開展徵收拆除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機場河違法建設整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區河湖違法建設整治,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牽頭單位:區城市管理執法局;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配合單位:區水務和湖泊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開展河湖水域岸線垃圾清理專項行動。實現河湖水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湖岸線無垃圾,消除垃圾滲濾液或垃圾對河湖造成的面源污染。2019年9月底前,建立河湖及岸線垃圾清理處置責任機制。(牽頭單位:區水務和湖泊局;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配合單位:區園林和林業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3.開展河湖支流港渠水質達標專項行動,對我區重點湖泊及支流(港渠)進行治理,實施金湖、上金湖、墨水湖水質提升及其他河湖(支流)等水體治理或水體提質工程。
2019年底前啟動南一、南三、南六、南十一、蔬九、蔬十三、蔬十六、蔬二十等非建成區水體提質項目,啟動徑河東流港排污口整治項目,啟動金銀湖北部通道整治項目,謀劃北十一支溝水體提質工程,啟動黃塘湖、小羅曬、山西曬、麼教湖、龍王溝、肖家教、金銀潭、馬投潭、黃獅海等湖泊治理及水質提升項目。2020年底前完成上述湖泊治理及水體提質項目,實施金湖、上金湖及墨水湖水體提質工程,啟動巨龍湖、月牙湖等湖泊治理及水體提質項目。到2021年底前,重點支流(港渠)水質全面達到Ⅴ類及以上。(牽頭單位:區水務和湖泊局;配合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各街道辦事處)
4.河湖生態空間恢復專項行動。有序推進湖泊水域藍線範圍內退垸(田、漁)還湖工作。
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小羅曬、山西曬、龍王溝、肖家教、金銀潭、月牙湖、巨龍湖等湖泊的退垸(田、漁)還湖工作。
(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配合單位:區水務和湖泊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區“三清”行動指揮部(指揮部組成人員名單附後),建立區級“三清”行動工作機制。每季度召開一次指揮長會議,統籌推進 “三清”行動。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牽頭單位要制定專項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目標和落實措施,採用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三清”行動落到實處;各配合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擔當,形成合力。各街道要落實屬地主體責任。
(三)保障資金投入。財政部門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安排專項經費;發展改革及財政部門要創新拓寬融資渠道,建立健全河湖流域水環境治理的多渠道資金籌集機制。
(四)強化監督考核。在市河湖流域水環境“三清”行動指揮部的統籌下,進一步細化“三清”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建立“月通報、季考評、年考核”的考核督辦機制,定期公布考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