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河湖流域水環境“三清”行動方案的通知》(武政〔2019〕26號)及青山區河湖流域水環境“三清”行動的有關要求,在前期全面完成湖泊排口排查工作的基礎上,深入開展全區湖泊排口整治,逐步實現長治久清目標。現決定開展青山區(化工區)湖泊排口整治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山區(化工區)湖泊排口整治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青山區人民政府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關於打好碧水保衛戰的決策部署,緊密圍繞“現代化、國際化、生態化”大武漢建設的戰略要求,以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水污染問題為導向,以改善周邊居民生態環境為目標,進一步增強湖泊水環境治理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堅持“屬地管理、源頭管控、統籌推進、分類治理、排口清零”原則,統籌實施水岸同治、標本兼治,減少湖泊沿線排口數量,逐步消除污水直排、雨污混流等污水入湖現象,推動湖泊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堅持源頭管控
1.湖泊沿線嚴禁新增入湖排口。加大巡查力度,對現有排口範圍以外的各類新增排口堅決予以取締;相關部門不得許可設定任何形式的入湖排污口,對未經允許擅自設定入湖排污口的,依法予以查處;充分利用現有雨水排口完善流域範圍內雨水排放體系,不得隨意新設雨水排口。
2.提升流域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結合湖泊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堅持控源截污,完善流域污水收集處理規劃,逐步提升流域污水收集處理能力,有序關閉現有因管網不完善、污水截流能力不足而存在的排污口,逐步實現流域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處理。
3.加強源頭規劃控制。加強流域範圍內建設管控,結合湖泊流域範圍內實際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合理規劃住宅小區、企事業單位,對於污水直接或間接入湖的建設項目,有關部門不得予以審批,從源頭杜絕污水入湖。
(二)堅持分類治理
1.取締一批排口。對於現有排口中污水直排、未納入雨水排放體系、不影響防汛抗洪、不具備排水功能的排口,要堅決予以關閉或取締,逐一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2.整治一批排口。加快實施流域範圍內雨污分流和混錯接改造,逐步消除雨污混流現象。對於短時間內難以完成改造的,要採取設定截流閘等形式,最大限度控制污水入湖。對於完成改造的,納入雨水口進行管理;對於無法完成改造的,納入污水直排排口範疇予以取締。
3.規範一批排口。加強雨水口管理,強化初期雨水污染治理,並實施排口生態化改造,有效削減面源污染影響;逐步完善流域範圍內雨水排放規劃,在不影響防汛抗洪的前提下儘量減少雨水口數量。
(三)堅持長效管理
1.建立排口標識制度。沿線各街道要做好排口溯源工作,按照排污口、混流口、雨水口等類型在現有排口處設定信息齊全、標識清晰、位置醒目的排口標識牌。
2.健全排口監測體系。對湖泊沿線入湖排口要加強監測, 並不斷提升自動監測能力,實時掌握入湖水質狀況。
3.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定期將排口整治工作動態在政府網站上予以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做到公開透明。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廣大民眾利用12345、網友留言板等平台參與到排口管理工作中來,形成人人愛湖泊、人人管排口的良好氛圍。
三、職責分工
(一)溯源立標(2020年6月-2020年7月)。結合前期湖泊排口排查成果,組織相關部門對所有排口進行追蹤溯源,明確排口類型,並按照不同類型設定顏色醒目、標識清晰、信息完整的標識牌。(責任單位: 區水務和湖泊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
(二)分類整治(2020年6月-2020年12月)。按照取締一批、整治一批、規範一批的整治思路,堅持控源截污原則,不斷完善湖泊流域範圍內污水收集處理系統和雨水排放體系,按照“一湖一策”原則,制定細化到每個排口的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治措施及完成時限,確保按“三清”工作要求按時完成湖泊排口整治工作。(責任單位: 區水務和湖泊局、區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生態環境分局)
(三)長效管控(持續實施)。建立湖泊排口管理長效機制,加大巡查力度,嚴肅查處各類新增排口,加強已完成整治排口日常管理,防止污水入湖問題反彈。嚴格湖泊沿線開發管理,按照“三線一路”有關規定,在規劃階段、審批階段、建設階段嚴格把控,從源頭控制排口數量。(責任單位: 區生態環境分局、區水務和湖泊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城鄉建設局、區城管執法局、區農業農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把湖泊排口整治作為湖泊水環境提升攻堅工作的核心和首要任務來抓,時刻不鬆懈,不達目標不收兵。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部門切實承擔起湖泊排口整治的責任,健全責任體系、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主體,紮實推進相關工作,進一步加大督導力度。
(三)加強工作聯動。堅持分工協作、協同推進原則,完善部門聯合、條塊聯動工作機制,及時共享排口整治動態信息,協調處理重點難點問題,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四)嚴格責任追究。進一步健全督察督辦工作機制,倒逼排口整治工作全面落實。要直面矛盾、正視問題,對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弄虛作假,搞敷衍、虛假整改的,及時報送區委督查室予以督辦,涉嫌違紀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追責問責,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