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採購師協會成立於2015年11月,經東莞市民政局審核批准注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民間社團,是東莞地區首家以採購職業經理人為組織的非營利性社團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莞採購師協會
- 外文名:Dongguan Purchasers Association
- 成立:2015年11月
- 性質: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協會簡介,建會宗旨,歷史事件,東莞市採購師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協會簡介
東莞採購師協會成立於2015年11月,經東莞市民政局審核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民間社團,是東莞地區首家以採購職業經理人為組織的非營利性社團機構。
採購師協會擁有講師顧問團隊和一線專業教授,有完善的採購培訓體系和豐富的企業資源。
協會一直將堅持“打造學習型協會”,通過提高會員的綜合素質和建立統一價值觀,逐漸形成並奠定協會和諧發展的基礎.
建會宗旨
東莞採購師協會致力於為採購相關人士建立起專業、分享、交流、共贏的綜合平台,致力於為企業培養一個專業、誠信、陽光的採購人才基地。
採購師協會在工作中,緊密地依託地方政府和各級部門的支持,在經信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下,團結廣大會員,走訪企業.....努力創新,解決企業在採購管理和資源開發上的困難,通過集合採購和資源整合,給採購商和供應商搭建一個資源平台,從而達到降低企業成本和增加企業競爭力的目標。
採購師職業資格證書
採購師職業資格證書是採購人員勞動就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家採購師考試制度。它是指按照國家制定的採購師職業技能標準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鑑定機構,對相關採購工作人員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評價和鑑定,對合格者授予採購師國家職業技能證書。本職業共分為四個等級,分別為:高級採購管理師(國家職業技能一級)、中級採購管理師(國家職業技能二級)、初級採購管理師(國家職業技能三級)、採購管理員(國家職業技能四級)。
採購師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採購相關人員具有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它是採購相關人員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證書是全國專業人才儲備委員會頒發的,證書可在全國專業人才儲備委員會網站查詢,證書全國通用。
國家採購師職業資格認證證書,全國通用。是採購能力的證明,身份的象徵,晉升的依據
採購師職業資格證書屬於國家職業資格認證,證書是可以評職稱、積分入戶口、漲養老金、以後升職加薪的重要參考依據,也是招聘錄用的一個重要參考依據
歷史事件
- 2015年12月,東莞採購師協會籌備成立
- 2016年4月,東莞採購師協會新陽分會成立
- 2016年6月,採購師協會聯合新陽分會在技研新陽舉辦了《供應鏈周期短縮專題研討會》
- 2018年8月,採購師 協辦了由廣東省經信委牽頭五所承辦的《中國製造2025》
- 2018年6月,採購師協會聯合東莞職業技術學院在惠州億緯鋰能工業園舉辦了《現代企業管理研討會》
- 2018年8月,採購師 協辦了由廣東省經信委牽頭五所承辦的《產品價值與商業模式創新研修班》
- 2018年12月,東莞採購師協會成功協辦了由京東冠名的《首屆華南採購與供應鏈大會》
- 2018年12月,東莞採購師協會舉辦了《中國華南地區採購人榮耀盛典》
- 2019年 1月, 採購師協會成立了《採購師國際演講俱樂部》
東莞市採購師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協會名稱:東莞市採購師協會。以下簡稱本團體。
-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本會由我市取得採購師職業資格證的專業人士組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專業性的社會團體組。
-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會將以“服務、合作、交流、提升”為宗旨。
-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指導單位東莞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東莞市民政局、東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東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 (一) 蒐集和整理個人基礎資料、企業基本資料信息建立資料庫;
- (二) 組織會員培訓、培養專業人才,為個人會員指導職業規劃與發展方向;
- (三) 組建職業講師顧問平台為個人會員打造第二職業,同個人會員和企業服務;
- (四) 促進供應商誠信體系建議,為企業和個人建立誠信體系;
- (五) 促進供應商誠信體系建議,為企業和個人建立誠信體系;
- (六) 打造信息平台,實現資源共享;
- (七) 建立起入口網站,建立線上線下信息互通共享;
- (八)承辦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和接受會員委託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
-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 (四)決定終止事宜;
-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或 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2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 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指導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 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 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 過方能生效。
-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指導 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2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 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 通過,報業務指導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 會決定;
-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 (一)會費;
- (二)捐贈;
- (三)政府資助;
-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 (五)利息;
- (六)其他合法收入。
-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暫不收取會費。
-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 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指導單位組織的財務 審計。
-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業務指導單位審 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