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實施統計工作規定、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在我市的實施;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各鎮街、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國家和省的統計標準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擬訂適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地方統計調查項目、調查方案、統計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國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組織開展全國投入產出調查和R&D資源清查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物流業、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經濟貿易、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教育、體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城市建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市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消費、價格、收入、資源、環境、房屋、景氣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統一核定、管理、提供、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共享和發布制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資源環境和人口勞動力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服務。
七、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全市各鎮街、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各鎮街、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協助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各種考核評價工作。
九、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協助鎮街管理綜合統計負責人,監督統計隊伍建設,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稱評聘、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統計人員教育和業務培訓。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統計調查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工作,協調有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文書、會議、檔案、機要保密、外事、政務信息、機關後勤管理等工作;擬訂全局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執行;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編制、人事、黨務、勞資、安全保衛和工青婦工作;承擔統計系統財務收支及內部審計工作。
法制教育科
草擬地方統計規定,指導統計改革、統計制度和地方統計業務建設;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組織貫徹國家、省各類統計制度,修訂、補充地方統計制度;依法負責轄區內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查、管理和清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稱評聘及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全市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的培訓教育、考試發證和驗證工作;協助組織實施統計年報和基本單位的統計。
綜合核算科
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警和綜合動態分析;統一對外提供綜合性的統計數據,並進行管理和審核;整理編輯統計年鑑等綜合性統計資料,編寫和審核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分析報告,組織統計新聞發布會,組織重要的經濟、社會分析研究課題,協調全局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地區生產總值、資源環境核算,指導鎮街做好綜合統計和統計服務工作,加強統計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各鎮街國民經濟核算工作,並對鎮街的生產總值等核算資料進行評估認定;為市委、市政府提供統計信息服務,收集整理國際、國內、省內及對比城市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合作,承接對外綜合統計信息諮詢服務。
經濟統計科
組織實施對農村(農業)、規模以上工業、商業、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貿易業、外經外貿、旅遊業、餐飲業、服務業等專業進行調查、蒐集、整理、上報和提供統計資料,並開展統計分析和開發運用,指導全市上述專業的統計業務工作;按照國家、省統計報表制度開展交通運輸抽樣調查、商飲服務業抽樣調查、農產量抽樣調查、農村專項調查和農村住戶調查等工作;貫徹執行地方統計報表制度,組織開展電腦資訊類產品等全市性經濟專項調查;對各專業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承接社會各界用戶委託的有關專項調查、市場研究、可行性研究等項目,指導基層統計單位的統計基礎標準化建設,並進行管理和監督;核定核實單個調查對象統計數據。
能源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能源、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協助市政府開展節能目標考核;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科
組織收集和整理反映社會發展、社會進步的各項統計數據,並指導社會口部門蒐集、審核、整理、提供各類統計資料,協調部門間統計信息的交流和共享;組織實施科技、人口、勞動力、工資等專項調查,審核、匯總、評估專項調查數據;收集整理和提供資源環境、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社會安全、社會福利、民主法制建設等相關統計調查資料及統計數據;對婦女、兒童發展狀況開展統計監測評估和建庫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工作;開展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及其建庫工作;建立鎮街人口、社會、科技統計報表制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鎮街開展社會統計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統計信息化管理科
(計算中心、市量化考核辦公室)
實施國家、省統計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總體規劃所規定的任務,負責全市統計信息工程和區域網路工程建設的規劃和實施;承擔全國性、全省性、全市性普查項目的數據處理任務,制定適應新國民經濟體系內容的統計信息化標準和規範;負責制定全市統計系統資料庫建設方案,建立健全統計系統統計信息資料庫;完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網路化統計信息服務及信息諮詢。組織實施市、鎮、村(社區)各項收支及資產負債等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匯總、提供統計數據,建立市直部門、鎮、村(社區)統計監測指標體系與資料庫;協助市委、市政府開展鎮、村(社區)兩級領導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市民評機關”。
領導班子
梁佳沂局長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葉力強黨組書記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分管統計信息化管理科和統計普查中心。
馮堅副局長分管綜合核算科、年鑑編輯部,並擔任局新聞發言人。
梁泉副局長分管經濟統計科和能源投資統計科。
鐘錦漩總統計師分管法制教育科和局隊工、青、婦工作,協管綜合核算科。
葉應濤副調研員協管統計普查中心。
李紅生副調研員分管統計人員培訓中心,兼管局紀檢監察工作,協管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科及局隊黨務工作。
國家統計局東莞調查隊領導成員及分工:
王志勛隊長主持隊全面工作。
李向陽副隊長分管農業調查科、住戶調查科,以及局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科、城鄉社會經濟調查隊。
梁昶成紀檢組長分管綜合法規科、商業服務業調查科,以及隊紀檢監察工作,併兼任隊新聞發言人。
黎建鋒副隊長分管局隊辦公室、價格調查科、工業和投資建築業調查科。
下屬單位
一、統計普查中心
負責研究和提供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及實施方案,研究解決普查專業技術方面的問題;組織實施全國統一普查制度規定的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以及其他全省性重大省情省力普查和全市性市情市力普查;檢查和評估數據質量,指導各項普查的統計基礎工作;對普查資料進行數據整理、開發套用和統計分析;建設和維護三項全國性普查資料庫,對基本單位名錄庫進行年度跟進和修改;提供普查有關統計資料,開展諮詢服務;承辦國家、省等上級普查中心、市委市政府及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城鄉社會經濟調查隊
負責組織實施省統計局下達的和地方城鄉社會經濟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重點民生社會熱點調查工作;接受市委市政府和其他部門委託的有關社情民意調查任務;組織與統計業務有關的重大課題研究,並進行統計分析;承擔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統計人員培訓中心
組織制定全市統計調查教育培訓工作規劃;負責組織全市統計調查系統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和考試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從業資格培訓、考試和發證工作;組織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培訓、考試和發證工作。
四、統計年鑑編輯部
對每年各統計專業的資料進行數據收集、分析評估、編輯和整理;負責每年的《東莞統計年鑑》編輯、出版、發行工作;對外提供統計信息諮詢;承擔上級統計部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