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小微工業企業的培育,規範促進小微工業企業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關於印發<關於培育小微企業上規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東府辦〔2013〕148號)有關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莞市促進小微工業企業發展資金實施細則
- 適用地區:東莞市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 發布文號:東府辦〔2013〕148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小微工業企業的培育,規範促進小微工業企業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關於印發<關於培育小微企業上規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東府辦〔2013〕148號)有關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促進小微工業企業發展資金對從小微成長為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予以獎勵,資金在市經信局每年切塊管理的“科技東莞”工程專項資金中安排。
第三條 工作原則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保證獎勵申報、資質審核、公示、公布的公平、公正、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三)發揮資金導向和帶動作用,鼓勵小微工業企業發展;
(四)嚴格監督、專款專用,保證財政資金使用安全。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四條 市經信局負責宣傳政策,組織企業申報,會同市統計局、市國稅局核查企業的申報資質,確定獎勵企業名單,會同市財政局下達資金撥付通知,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市財政局開展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具體工作由東莞市中小企業局(東莞市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落實。
第五條 市統計局負責提供新增上規模工業企業名單,協助市經信局核實企業的申報資質。
第六條 市國稅局負責根據市經信局提供的申報企業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核查企業銷售收入、納稅金額、處罰記錄等信息。
第七條 市財政局負責做好資金預算安排,會同市經信局下達資金撥付通知,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對資金進行監督檢查和開展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第八條 各鎮街(園區)經信部門(民營經濟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基層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申報通知,組織轄區內企業申報,對企業的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並匯總上報,配合資金監督檢查及績效評價。
第三章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申報及審批流程
第九條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經有關程式批准納入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報表範圍的工業法人企業。
第十條 申報範圍
以下兩種類型企業可申請納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報表範圍:
第一類:本年新建投產,連續正常生產三個月以上,累計實現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或以上的工業法人企業;
第二類:以前年度設立,本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規模以上標準的工業法人企業。
第十一條 審批流程
企業向所在鎮街(園區)統計部門提交申請,由各級統計部門按有關程式進行審批,經同意後納入國家統計局企業一套表聯網直報系統。第一類企業於主營業務收入達到規模以上標準時即可向當地統計部門提出申請。第二類企業實行年度申報,於每年第四季度向當地統計部門提出申請。具體申報時間及頻率,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為準。
申請資料:
(一)審核登記表
(二)新開業(投產)申報書(第一類企業提供)
(三)法人基本情況表
(四)營業執照複印件
(五)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六)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七)發改部門或經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批覆或備案檔案複印件(第一類企業提供)
(八)最近1個月加蓋企業紅色公章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九)最近1個月加蓋稅務部門公章的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材料
第四章 獎勵對象及獎勵標準
第十二條 獎勵對象
上年度由小微成長為規模以上,並納入年度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報表範圍的企業。企業名單以市統計局提供數據為準。
第十三條 獎勵標準
按符合獎勵條件的申報企業上年度實繳增值稅額從高往低排序,根據每年的預算規模確定獎勵企業數量,結合企業稅收貢獻原則給予每家不高於10萬元的獎勵。
第五章 申報要求
第十四條 申報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註冊登記的工業企業;
(二)上年度由小微成長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新納入國家統計局企業一套表聯網直報系統;小微企業的劃型參照《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以營業收入標準界定執行。
第十五條 不予獎勵情況
申報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過往年度已獲市促進小微工業企業發展資金獎勵;
(二)因違反有關財經、稅收、安全生產和環保法規被行政處罰,未滿3年;
(三)有欠稅、惡意欠薪、未定期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等嚴重失信行為;
(四)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科技東莞”工程專項資金政策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十六條 申報資料
符合第十四條的企業,備齊以下資料一式兩份向基層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一)東莞市促進小微工業企業發展資金申請表;
(二)東莞市促進小微工業企業發展資金申請承諾函;
(三)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複印件;
(四)資金申請報告(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發展經營和研發投入等內容);
(五)最近兩個會計年度財務報表複印件;
(六)最近兩個會計年度最後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