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至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東至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濟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殼凳施經濟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匪碑漿道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擬訂和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承擔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行業投資布局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管和督查。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動產學研聯合。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牽頭協調示範項目朵獄駝匙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碑糠淋;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
(七)承擔煤炭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煤炭工業生產管理和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縣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及生產、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煤電運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多戀照,協調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承擔電力工業管理與運行監測工作,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鹽業行政管理和縣級醫藥儲備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習院簽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嬸充漿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
(十一)承擔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負責全縣船舶工業行業管理。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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