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檜之欲殺岳飛也,於東窗下與妻王氏謀 之。王氏曰:“擒虎易,縱虎難!”其意遂決。後檜游西湖,舟中得疾,見一人 披髮厲聲曰:“汝誤國害民,吾已訴天,得請矣!”檜歸,無何而死。未幾,子蟢亦死。王氏設蘸 ,方士伏章 ,見蟢荷鐵枷,問:“太師何在?”蟢曰:“在酆都。”方士如其言而往,見檜與万俟卨俱荷鐵枷,倍受諸苦。檜曰:“可煩傳語夫人,東窗事發矣!
譯文
秦檜想殺岳飛,在東窗內同妻子王氏商量。王氏說:“抓住老虎容易,要想放走再把它抓住就很難了。”於是秦檜就決定殺掉岳飛。後來秦檜在西湖遊玩,在船中睡著了,夢中看見一個披著長發的人大聲地說:你害國害民,我已經告訴上天,上天要派人來捉拿你了!’秦檜十分害怕。回家後,大病一場不久就死了。秦檜剛死沒幾天,他的兒子秦蟢也死了。王氏設起神案,請道士驅鬼,道士呈表給上天,迷濛中看見秦蟢戴著鐵枷,就問:“太師在什麼地方?”秦蟢回答說:“在鬼城酆都。”方士按秦蟢說的話到酆都去,結果看見秦檜、万俟卨都戴著鐵板枷,受了各種各樣的苦刑。秦檜說:“麻煩你傳話給我的夫人,東窗密謀殺害岳飛的事情暴露了! ”
注釋
檜:秦檜。北宋末歷任左司諫、御史中丞。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害岳飛。
蘸:祈禱神靈的祭禮,後專指道士、和尚為攘除災禍所設的道場。
方士伏章:道士伏在地呈表給上天。方士:煉製丹藥以求得道成仙的術士。伏章:做道場的一種方式。即扶在地呈表給上天。
酆都:迷信傳說,指陰間。
万俟卨(mò qí xiè])宋朝尚書右僕射,他與秦檜共同陷害岳飛。
煩:煩勞。
簡要分析
本文選自明朝田汝成的《西湖遊覽志余.佞幸盤荒》。
東窗事發常比喻陰謀或所犯罪行敗露,也說成“東窗事犯”。
秦檜與妻子王氏在東窗下定計謀殺害岳飛,結果秦檜自己死後在地獄受苦。這事聽起來有點唯心,但反映的是一種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因果報應思想。這種思想的積極作用是支撐人民民眾對善良的褒揚和對邪惡的貶斥,還可以指導人們的日常行為,使之符合社會認可的價值觀和道德觀,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在這個故事中,秦檜的惡有惡報,表達了人民民眾對秦檜倒行逆施行為的憎惡之情。
用法
示例
1、他因東窗事發鋃鐺入獄。
2、明·馮夢龍《警世通言·卷二十·計押番金鰻產禍》:“我早間見那做娘的打慶奴,晚間押番歸卻,打發我出門。莫非是‘東窗事發’?若是這事走漏,須教我吃官司,如何計結?”
3、在他即將退休前兩個月,終於東窗事發:他因
挪用公款、收受賄賂,受到起訴。
根據此成語,後延發出各種用處:
以“
東窗婦”借指陰毒的人;以“東窗計”指陰謀詭計。
【東窗事發】
湯顯祖《
牡丹亭》第五五出:“一到陰司……只對七八寸長指兒,輕輕把那撇道兒,長舌揸。〔末〕為甚?〔旦〕聽的是東窗事發。”
【東窗事犯】郎瑛《七修類稿》第二三卷:“
岳武穆戲文,何立鬧酆都,世皆以為假設之事,乃為武穆
泄冤也。予嘗見元之平陽
孔文仲有‘東窗事犯’樂府,杭之金人傑有‘東窗事犯’小說,廬陵張光弼有蓑衣仙詩。”
【東窗婦】
柳亞子《經頤浦先生輓詩》:“辨奸每詈東窗婦,得婿寧辭左袒名。”
【東窗計】
瞿佑《剪燈新話·天台房隱錄》:“東窗計就通和好,鄂王賜死蘄王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