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區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指導、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區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負責應急避難場所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區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區級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指導鎮(街道)、開發區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及全區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鎮(街道)、開發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指導協調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下達指令調撥救災儲備物資,管理、分配各類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保障救災工作。
(十一)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開發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參與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統計分析工作,通報有關情況。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十三)依法組織並指導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職責範圍內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工作。
(十四)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相關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完善屬地、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預防控制體系,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安全監管和執法檢查,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加強安全基礎保障能力建設,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社會化監督。嚴格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懲戒和激勵制度。
3.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需要。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自然災害防救。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一般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分局、區水利局、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河口黃河河務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區自然資源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按要求參與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協調組織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發布地質災害警報;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及時向區應急局報送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城市內澇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水情旱情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洪水乾旱災害監測預警工作,及時向區應急局報送洪水乾旱災害信息,按要求參與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海洋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負責海洋觀測預報、海洋災害預警和防災工作,及時向區應急局報送海洋災害信息,按要求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河口黃河河務局負責本轄區黃河防汛日常工作;負責本區黃河防洪規劃的實施,河道、堤防等各類防洪工程的運行管理;負責黃河各類防洪工程的汛前普查、防洪工程除險加固及水毀工程修復工作;負責國家常備防汛物資的日常管理、補充與調配;負責漫灘流量以下河道和涵閘工程的查險、報險、搶險工作;負責及時掌握防汛動態,隨時通報水情、工情和災情,分析防洪形勢,預測各類洪水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出應對方案。負責洪水調查。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分局、區水利局、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河口黃河河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關於區級救災物資管理。區應急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區發展改革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按許可權組織實施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照程式組織調出。區水利局負責防汛抗旱搶險物資的儲備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照程式組織調出。
3.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區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監督指導職責範圍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情況;辦理市應急局委託的其他行政許可事項。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區公安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區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銷售質量不合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負責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實施監督管理和安全監察。
4.關於成品油監管。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區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區發展改革局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轉型升級改造。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工作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區發展改革局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區應急局負責具有成品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資質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5.關於煙花爆竹監管。區應急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審查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條件,組織查處不具備基本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銷售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監督抽查煙花爆竹的質量。區公安分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燃放、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行為。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機關綜合性文稿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和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按職責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開展面向公眾進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防災減災等知識普及、宣傳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承擔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科研、專家隊伍和科技創新的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建立完善全區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
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通報安全生產情況。
安全生產基礎辦公室(掛應急救援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全區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準入工作。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和組織協調工作。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職責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救援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整合各類應急救援信息資源。擬訂全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全區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海洋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一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統計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指導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設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編制全區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等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應急避難場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建立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擬訂綜合防災減災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鎮(街道)、開發區防災減災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定、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區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實施震後救災與重建,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