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心馨公益河口區分會

東營市心馨公益河口區分會

東營心馨公益志願者協會河口區分會行動開展始於2014年9月,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事業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各界人士組成的全區性的社會團體。團隊自籌資金,自我發展,堅持以服務為主,服務大眾為旨,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準則,一手抓機制建設,一手抓活動深化,積極行動,大膽探索,樹立起志願者良好的社會形象,弘揚時代新風,大眾踴躍參與的一種社會行為,一項大型社會公益事業。東營市心馨公益志願者協會的誕生和發展,是中華民族傳統助人美德在東營的繼承和發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提高我市人民,特別是民眾思想道德素質的得力助手,是東營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成就的生動體現,是東營市社會保障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同時更為志願者的自身提高和成長創造了一個新的空間和機會。河口區分會期待您的加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營市心馨公益河口區分會
  • 成立時間:2014年9月
  • 宗旨:服務大眾
  • 準則: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組織目標,業務範圍,組織結構,協會章程,

組織目標

用我們的雙手和愛心為愛豐滿羽翼,化做一隻帶去希望的同心結。讓它能夠飛到任何需要它的地方:在環境受到污染的城市、在教育水平落到的市縣、在生活條件惡劣的山村,都能看到它絢麗舞動的身影,竭力散發愛的光芒,驅散困窘的陰霾,照亮生活的希望。

業務範圍

志願者服務培訓、助殘、敬老院、環保、支教、特殊教育學校、弱勢群體、孤寡老人、紅十字會應急志願者、無償獻血,前線志願者等領域的公益活動。

組織結構

駐河口區分會會長:蔡培瑛(確定)
職責:1、協助總會長、副會長及理事會和管理開展各項公益活動,履行總會會長職責。
2、督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的落實情況。
3、管理好心馨公益駐河口分會的人員以及個人信息。(必要時備份)
4、確保在河口區每次活動的順利進行及合作事宜的洽談。
5、河口區分會會長在河口開展各項活動時具有決定權利(可不通過總會長和副會長的決定直接實施,但事先必須有告知的權利),理事會各成員積極配合河口區分部部長的各項活動的順利開展。
駐河口區分會副會長:趙愛民 (確定)
職責:1、協助分會會長、組織和督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的落實情況;
2、積極完成分會會長交付的活動以及各項任務。
3、在分會會長委託的範圍內履行分會會長職責。

協會章程

第一章協會明細
一、協會名稱
本聯合會全稱為“東營市東營區心馨公益志願者協會”
二、協會宗旨
協會本著“攜手並進、共獻愛心”的目的而建立,為營造出一個具有濃厚志願者精神,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社會風氣,去幫助一些在各方面困難的家庭以及孩子。“以行動成就愛心、讓公益走進生活”。讓我們共同攜手,一點一滴做好,讓我們並肩,共同踏上這段奉獻、關愛的旅程。
第二章協會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協會是在區民政局、民眾志願者的指導幫助下,依照法律的規章制度和章程開展愛心活動,是東營的民眾志願者組織。
第二條:協會一切工作受區民政局、以及所有民眾志願者監督管理。重大事務由協會會議、全體會員會議討論決定後擬稿,上交協會批後施行。
第三條:嚴禁一切違法亂紀的行為,如有發現,輕則解除志願者身份,如觸犯法律法規,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二、會員
第四條:心馨公益協會是民眾志願者的群體組織。凡是在我市的自然人,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邪教除外)對志願者一行業有興趣的均可以成為我社的會員,都應該遵守本社章程。
第五條:成員基本權利
(1)討論和決定本社的重大事務。
(2)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3)所有成員一律平等。
第六條:成員基本義務
(1)遵守聯合會章程,執行本社的決議。
(2)維護聯合會榮譽以及各成員的正當權益的義務。
(3)積極參與心馨公益愛心活動。
三、協會管理人員構成
第七條:協會設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副會長兩名
第八條:會長負責聯合會的全面工作,主持召開聯合會會議,掌握聯合會的思想和工作情況,定期向做好後期維護工作,備案,以及其他事宜。
第九條:活動部代表可像聯合會匯報活動內容,請示活動如期舉行
第十條:會長指導、幫助、督促成員的開展好每一次活動,協調好各方面的關係
第十一條:積極配合民政局等對其相關部門的工作審查
第十二條:以身作則,嚴格的要求自己,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和修養。帶領團隊遵紀守法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秘書長和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各項活動。當會長外出活動或不在時,副會長代行會長職責
四、協會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協會日常規範
(1)遵守法律以及各項規章制度;
(2)協會的所有成員,以腳踏實地、多做實事為中心,多像其他公益團體學習請教!取長補短。
(3)每個成員必須維護協會的公共利益,不破壞的公共財產。外出活動時,不得做損壞東營市及聯合會形象的事情;
(4)積極參加每次組織的公益活動,參加時不得遲到、早退。有特殊事情時,必須請假。
(5)如果有成員對聯合會幹部的工作不滿意,可以直接向會長或者副會長反映,聯合會將會給成員一個滿意的答覆。
第十五條:會長,副會長管理條例
(1)各成員要嚴格履行和遵守本社各項規章制度,嚴於律己,以身作則;
(2)認真例會,不得無故遲到、缺席,無故缺席一次給予口頭警告,兩次通報批評,三次開除,遲到需解釋原由;
(3)要樹立良好作風、個人形象。
五、經費
第十七條:經費來源
(1)協會及贊助商撥款
(2)拉愛心企業為贊助
第十八條:經費用途
(1)每次開展公益活動的開銷
第十九條:財務管理條例
(1)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公款。
(2)報銷開支要憑有效票據,否則,不予報銷。
六、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條:聯合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
第二十一條:聯合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民政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二條:聯合會終止前,須在會長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處理善後事宜。
第二十三條:聯合會經民政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七、附言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東營市東營區心馨公益聯合會所有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心馨公益會長進行制定並修改,自發布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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