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鹽法

東漢鹽法,王莽新政時,因鹽官與富貴豪民勾結,人民怨苦,曾頒行“六筅”之政,欲將專賣與平抑物價、無息賒貸並行而不果。光武帝建立東漢後,乃廢專賣,除私煮之禁,任民煮鹽。凡郡縣出鹽多者始置鹽官,主收鹽稅,為就場徵稅之始。至明帝時,復行專賣。和帝即位,仍行收稅,直至東漢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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