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源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外文名:Dongyuan County Urban Management and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領導機構:東源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法律、法規,起草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擬訂相關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參與編制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參與縣城城市道路、市政橋樑、城市照明、景觀燈飾、環衛設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公用設施建設的規劃、設計審核、項目評估和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城市公共空間規劃與維護實施。
(四)負責縣城城市道路、市政橋樑、城市照明、景觀燈飾等市政公用設施的運行管護。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做好燈光環境建設。負責縣城臨時占用、開挖城市道路的審批和管理。
(五)負責檢查和考評全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負責縣城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負責縣城建築垃圾排放的審批及監督管理。負責縣城垃圾處理費的征管工作。
(六)負責縣城燃氣管理工作。負責縣城戶外廣告的審批和管理。
(七)負責縣城園林綠化及園林設施的建設、改造和管護。檢查、督促縣城綠化的養護和管理。負責審批占用城市綠地和砍伐遷移城市樹木事項,依法對破壞城市綠化的行為進行處罰。
(八)行使市容和環境衛生領域、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強制措施。
(九)負責查處上級交辦、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組織開展全縣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負責城市管理監控、指揮、調度和應急處置。制定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十)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重大案件進行審核。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普法教育和宣傳。
(十一)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信息化建設,推進縣城城市管理數位化、智慧化。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應當進一步改進城市管理工作,強化組織、引導和協調公眾參與城市管理的能力。推進城市管理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的發展。組織、引導和協調公眾參與城市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貫徹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財務和裝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項目計畫的申辦及資金結算工作。承擔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黨務、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青婦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信息化建設,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智慧化。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負責制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負責縣城綜合行政執法的法規業務指導,與相關部門在法規實施方面的協調。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業務培訓。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審核、申領、換髮工作。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承擔有關聽證舉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城管執法重大案件審核。負責受理、處理、交辦和督辦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業務範圍內的信訪維穩工作。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依據、辦理程式、業務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反饋工作,組織、協調開展行政審批辦理、轉辦、證件核發等相關延續工作。指導縣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調查處理城管執法重大或突發事件。負責城管執法相關保障工作。
(三)市政管理股。負責縣城城市道路、市政橋樑、城市照明、景觀燈飾等市政公用設施的運行管護,並編制其管護經費的年度計畫和資金劃撥,對使用情況實行監督。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做好燈光環境建設。負責縣城臨時占用、開挖城市道路的審批和管理。參與縣城城市道路、市政橋樑、城市照明、景觀燈飾、環衛設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公用設施的規劃、設計審核。參與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中的市政配套設施的建設規劃圖紙評審及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城市公共空間規劃與維護實施。負責縣城戶外廣告(招牌)和大型臨時戶外宣傳板(橫幅)的設定審批、管理與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縣城燃氣工程建設規劃、項目審批、項目驗收。負責縣城燃氣企業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和年審。負責縣城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證書的審批、申報和年審工作。
(四)環衛綠化管理股。負責擬定縣城環衛發展規劃,制定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相關管理條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開展縣城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負責指導、檢查、考核縣城環境衛生承包企業完成轄區內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垃圾收集及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和考評縣城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縣城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負責建築垃圾排放清運的審批及監督管理。負責對縣城垃圾中轉站、公廁及生活垃圾清運處理的監督管理。負責縣城垃圾處理費的征管工作。負責縣城園林綠化及園林設施的建設、改造和管護。檢查、督促縣城綠化的養護和管理。負責審批占用城市綠地和砍伐遷移城市樹木事項。
(五)執法股(綜合執法大隊)。負責縣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行使市容和環境衛生領域、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的土地規劃監察工作。
行政編制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機關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股級職數5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