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補辦結婚證由東港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受理。
收費標準,法定依據,所需材料,流程圖示,
收費標準
結婚證免費;照像農村15元/4張;城鎮20元/4張;複印每張0.5元。
法定依據
《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所需材料
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應提供的證件材料:
1、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如身份證己過期或丟失的,當事人應先到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或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臨時身份證。)(婚姻登記處可提供複印)
2、本人常住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戶口簿上婚姻狀況一欄應顯示當事人以夫妻名義同居前的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戶籍管理部門進行更正。)(婚姻登記處可提供複印)
3、離婚的當事人需提供生效後的離婚證件。(如法院判決書,應提供原審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
4、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必須是保質期長久且防水、防曬的高品質熱升華數碼照片或是傳統影像照片,藍底或紅底,規格6×4cm。此照片婚姻登記處可照。)
*註: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應本人親自到場辦理,不得冒名頂替或由他人代為辦理。
流程圖示
流程圖示 | 流程圖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