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港市海漁局
- 地點:東港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組織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海洋與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海洋與漁業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三)依法保護海洋資源與漁業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處理重大權益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監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島和海岸帶的使用,頒發海域使用證,實施海域和海洋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承擔組織海域勘界,參與審批海洋、海島、海岸帶和內陸漁業水域重大工程項目。
(五)按分工,負責海洋及漁業水域環境保護工作,查處環境污染事故,貫徹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監督陸源污染物排入海洋;負責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體系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海洋與漁業水域的環境調查、監視、監測、評價;負責海洋與漁業水域自然、特別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審核海岸工程的環評報告,核准海洋工程、海礦開採、海洋油氣、電纜管道鋪設的環評報告書和海洋環保設施的設立、驗收、變更。
(六)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依法監督涉外海洋設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開發活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
(七)管理全市海監隊伍,依法對市管轄海域實施巡航監視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違規活動。
(八)研究擬定全市漁業行政執法的監督措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實施捕撈許可制度,查處漁業違法違規行為;監管全市漁港、漁業水域和漁船安全,負責對漁業職務船員資格認定和發證,查處漁船事故,組織實施漁船檢驗和漁船用產品檢驗,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處理涉外漁事糾紛;具體管理全市漁業無線電工作。
(九)指導全市漁業產業結構調整、資源配置和水產品養殖、捕撈、加工流通以及遠洋漁業開發工作;指導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漁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
(十)負責審批並核發水產養殖使用證和水產種苗生產許可證;組織實施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監督檢查漁藥使用情況,負責全市漁業養殖病害防治網路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漁船、漁機技術改造;做好漁用飼料生產許可審驗報批及管理,規範水產品市場體系建設。
(十一)組織全市海洋與漁業的基礎調查和綜合調查,指導海洋與漁業重大科技項目的攻關和高新技術研究,監督執行行業技術標準,管理海洋與漁業標準、計量工作。
(十二)提供發布海洋災害預報警報和海洋環境年度公報,負責海洋信息系統建設;組織海上漁業搶險救助。
(十三)組織履行有關的國際海洋公約、條約;組織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