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林會約

東林會約是指明代無錫東林書院講會規約。載《東林書院志》卷二。萬曆三十二年(1604),顧憲成於宋代學者楊時講學舊址修建東林書院,創立東林講會,制定會約。首列孔子、顏淵、曾參、子思、孟子為學要旨;次列朱熹《白鹿洞學規》;最後申之以“飭四要、破二惑、崇九益、屏九損”。

“飭四要”,即申明講學的四條原則:識性、立志、尊經、審幾。“破二惑”,即破除兩種傾向:其一,講學迂闊而不切,又高遠難從;其二,只顧力行,輕蔑講學。“崇九益”,即闡發講學之九大益處;切磨道義,進到聖賢之域;廣聯同志;指視森嚴;整肅習氣;尋師覓友;廣見博聞;一日之中可以按既往以籌將來;人之責我也周,望我也厚,愛我也至;會以明學,學以明道。“屏九損”,即屏除講學中常有的九種弊病:比昵狎玩,鄙也;黨同伐異,僻也;假公行私,賊也;評議是非,浮也;談論瑣怪,妄也;文過飾非,怙也;多言人過,悻也;執事爭辯,滿也;道聽途說,莽也。旨在繼承楊時精神,上承周程,下接朱熹,反對王學末流的陋習。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