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東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東方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19〕23號)和《中共東方市委辦公室 東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方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東辦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東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東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東方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隸屬:東方市人民政府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

機構改革

東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東方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及反壟斷執法職責,市商務局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職責,市工業科技信息化局的智慧財產權和專利職責,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的原產地地理標誌職責等整合組建的,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的政策措施,執行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加快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開放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
(三)負責全省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組織實施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整合和建設市場監管執法隊伍,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五)承擔全市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相關申請、創建、保護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依法依規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七)負責全市巨觀質量管理。負責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檢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辦理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的行政許可。負責監管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
(十二)主管全市鹽業工作。管理食鹽專營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食鹽定點生產、定點批發管理制度。負責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計量管理工作。落實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指導計量技術機構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研究構建經濟社會發展標準體系。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推動標準實施。全面實施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
(十五)負責全市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指導認證行業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執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經檢驗、鑑定、認定發現有涉嫌違法犯罪的,應按照有關法律在規定期限內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接到移送後按規定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決定,並告知移送部門。公安機關在偵辦案件過程中依法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予以協助。
2. 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 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和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並實施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對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收集、匯總,並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 與八所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
(1)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
(2)八所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八所海關應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3)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八所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八所海關通報,由八所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與其他部門職責分工,經運行後再進一步釐清。
(十八)派出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的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轄區內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個人獨資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檔案管理、監督管理和年報工作。
(三)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市貿易經濟活動。
(四)建立健全轄區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基礎檔案,對轄區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市場進行日常巡查和監督管理,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
(五)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報告等工作。
(六)受上級機關的委託,負責轄區內餐飲服務、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個體、企業安全許可的現場核查工作。
(七)負責查處轄區內餐飲服務、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個體、企業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協助上級機關依法查處轄區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違法違規行。
(八)受理消費者對轄區內職責範圍內的投訴、舉報。
(九)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和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協助上級機關對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的管理和培訓等工作。
(十)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十)本規定由中共東方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東方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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