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平縣文化和旅遊局

東平縣文化和旅遊局

東平縣文化和旅遊局是東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縣有關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擬定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事業及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制定全縣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和旅遊公共服務的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定全縣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東平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傳承創新工程。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工作。
(八)制定全縣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動全縣旅遊形象以及旅遊品牌體系建設。
(九)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的監管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協調廣播影視事業、產業發展(包括電影、電視劇、卡通片的創作生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全縣重大廣播影視活動的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廣播影視領域公共服務的推進工作。
(十一)指導廣播影視節目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管工作;指導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監管工作;指導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指導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新聞出版行業監管工作;指導全縣出版活動監管工作;指導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三)指導全縣報紙、期刊的出版發行管理工作;指導負責印刷業的監管;指導著作權管理;指導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和監管工作;指導全縣新聞記者證、記者站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等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推動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五)指導、管理全縣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加強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市場推廣,推動東平文化走出去。
(十六)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全縣文物保護、管理、搶救、發掘、研究、維修、利用、宣傳等工作,強化文物督察,協調指導博物館建設與發展。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山東省、泰安市和東平縣關於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文化和旅遊行業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傳承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東平文化交流與傳播,不斷提高東平旅遊品牌形象和文化軟實力,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遊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遊產業體系,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

現任領導

局長: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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