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東山縣城鄉規劃建設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建設局承擔的主要職責劃入縣城鄉規劃建設局。
(三)建立健全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四)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建設監察、城鄉規劃監察、園林綠化的具體工作交給由縣市容管理處實施;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的具體工作交給由縣旅遊文體科技局實施;城市客運管理的具體工作交給由縣交通運輸局實施。
東山縣城鄉規劃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規範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參與研究擬訂城鄉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和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負責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規劃等專項規劃以及城市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對城鎮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臨時建設和城市雕塑實行規劃管理,核發規劃管理證書;負責城鎮各項建設項目的竣工規劃條件核實。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專項規劃的審查。負責市政基礎設施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和保護規劃的組織編制;指導、協調做好名鎮、名村的申報和保護工作。指導鎮、鄉、村規劃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審核及報備;負責城鄉規劃測繪及信息化建設管理;查處城鄉規劃違法行為。
(三)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承擔規範、監督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責任,監督管理城鎮房屋安全鑑定、房屋白蟻防治和小區物業服務工作;指導全縣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和房屋置換業務;指導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承擔全縣房屋登記、房產交易工作;負責全縣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及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工作。
(四)指導和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工作;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五)擬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樑、排水、燃氣、園林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城市管線工程建設、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風景名勝區規劃保護、建設、管理以及風景名勝區申報審核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工作。指導和管理城鎮農貿市場。
(六)指導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和協調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七)承擔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負責招標代理諮詢、建築施工、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造價、工程施工和安裝的行業管理和中介機構資質的初步審核與管理;管理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指導建築工程報建、施工許可證發放工作;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和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測工作。
(九)貫徹落實國家、省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負責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
(十)編制實施建設建材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建設建材行業科技成果推廣,指導實用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全縣建材行業的管理;管理全縣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工作;指導推廣牆體材料改革及建築節能工作,組織新型建築材料的科研與推廣套用。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東山縣城鄉規劃建設局設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重要文稿起草、對外聯絡、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機要、文檔、財產、車輛、保衛、衛生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及直屬單位日常黨務管理工作。負責局人事調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考核、獎懲、幹部檔案、計畫生育、外事、社團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依法查處建設違法案件;負責建設行政執法資格的審核報送和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建設行業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資格、從業資格、執業資格管理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縣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及信訪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建設行業的中長期經濟發展規劃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計畫。組織城市資產和城市延伸資產的經營,組織策劃城市建設項目的融資;組織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畫和調撥;組織編制審查申報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編制局行政、事業活動經費預算、核算及財務資料的報送;統籌安排各項經費開支和工程款撥付。指導和監督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直屬企、事業單位及縣內重點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進行財務核算與指導。負責局財務日常事務和統計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鄉規劃股
貫徹實施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研究擬訂城鄉發展戰略規劃;負責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規劃等專項規劃以及城鎮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築工程股
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全縣房屋建築及市政道路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全縣工程施工許可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工程質量監督、造價、監理、室內外裝飾裝修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建築行業管理,管好建築業企業、招標代理、工程造價諮詢、建設監理、質量監督、室內外裝飾裝修、檢測機構等資質;負責建築行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資格、從業資格、執業資格管理;負責監理、施工等參建單位的業績考核。負責全縣工程建設程式的規範和管理;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諮詢行業、勘察設計市場和抗震設防的指導管理;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材料(含裝飾、裝修材料)使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改革、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和粉煤灰綜合利用等管理工作;指導建築材料質量檢驗等中介機構工作。編制並組織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建設行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指導技術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和創新工作。負責建工統計工作。承辦領導交辦其他工作。
城市建設股
指導全縣城市燃氣、環衛、市政道路、路燈、橋樑、排水、管線工程、污水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城市客運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指導全縣國家重點和省級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縣城鎮燃氣經營許可社區燃氣供應許可和市政、園林綠化、燃氣等企業單位資質初審和管理;負責城區城市雕塑的設計、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東山縣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