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寧縣住建局

東寧住建局主要負責城市規劃、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建築市場管理、房屋產權管理,以及服務指導村鎮建設等方面工作。下屬8個黨支部,9個企、事業單位。具體是:房產局、規劃管理局、房屋徵收辦公室3個正科級單位,質監站、安全站2個副科級,排水管理中心、牆改辦2個股級單位和改制後的易建建安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市政工程建設股份有限責任公司2個企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寧市住建局
  • 內設機構:5個
  • 主要職能:10條
  • 所在地:東寧市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機構設定,

機構簡介

7個事業單位均為行政執法、收費、管理、視窗服務單位。拆遷辦雖然隸屬市政府,但黨支部在住建局黨委。另外,人防辦、燃氣和供熱管理辦公室掛牌在住建局(有名無編)。全系統共有職工148人(不包括退休和企業)。正式黨員135人,預備黨員6人。正科級幹部4人,副科級幹部13 人。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我市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有關具體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縣城市建設項目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區城建項目資金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
(三)負責道路、橋涵等市政基礎設施、城市公用設施和燈飾、燃氣、熱力、等公用事業建設管理工作及全縣風景名勝區有關管理工作;編制道路修復資金支出計畫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全縣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賃房供應保障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物業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和危房鑑定工作;負責全縣城區及所轄村鎮房產產權產籍管理和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縣房屋維修基金的歸集及使用管理。
(五)負責對全縣房產交易、租賃、中介、典當、抵押、互換、評估、測繪等相關行業的規範管理;負責物業管理企業、房屋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及房地產估價專業資格審核。
(六)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管理,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建設契約、建築經濟、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諮詢單位以及相關中介組織資質的管理;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執法監察;管理房屋建築室外的裝飾裝修;負責建築市場準入管理;組織全縣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七)制定全縣建築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擬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和具體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調查;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工程抗震設計的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八)負責全縣建築經濟管理;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及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實施工程造價管理;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組織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預決算。
(九)負責全縣住宅建設(包括棚戶區改造、廉租房建設、公共租賃房等保障型住房建設),編制房屋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批開發項目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住宅產業化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管理。
(十)制定全縣建設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標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全縣建築節能和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和套用。

機構設定

東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綜合、機要、宣傳、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職稱的審核、報批和備案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系統職工教育和培訓計畫;對機關和局屬單位進行資產管理、內部財務審計和全縣使用城建資金建設項目的審計;負責制定全縣城市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城市建設投資計畫意見;指導、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綜合統計城市建設的有關財務數據,編制城市建設發展統計資料;負責財政專項資金、產權交易收費、住房維修基金、出售縣直管公房房改資金的財務管理。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行國家、省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法制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法規的諮詢解釋;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法規、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局重點工作的督辦督查和專項督辦工作;負責全局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負責受理、協調和督辦有關信訪工作;負責全局宣傳通訊報導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工作。
(二)工程建設管理股
研究制定建築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改革方案和具體政策;規範管理建築市場;負責建築施工許可,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執法監察,依法查處建築市場違法違規和拖欠工程款行為;負責聯繫全縣建築行業各協會工作;負責監理企業和監理契約管理的工作。擬定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改革方案、產業政策、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編制、推廣和套用縣級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監管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行業勘察設計諮詢企業和勘察設計諮詢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工程造價管理政策;擬定工程造價、契約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辦法、定額估價標準;監管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擬定概預算員、施工契約管理員的上崗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人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建設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參與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參與重大技術改造項目論證;負責工程建設標準、產品質量認證、行業科技成果的評審鑑定及轉化推廣、企業技術進步工作;參與建設科技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建設行業科技情報交流和重大技術問題的仲裁及有關技術檔案歸檔立卷工作。
(三)城鄉建設管理股
研究制定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改革措施;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的資源調查和評價;承擔全縣公用設施規劃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監督辦理市政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前的審批手續;組織圖紙會審;核准施工契約;辦理工程質量監督、建設監理委託手續;負責市政工程建設及維修養護項目預決算審查、工程質量管理和竣工驗收。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城市供熱與燃氣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供熱規劃與燃氣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城市新建、擴建、改建的供熱工程和燃氣工程及供熱、燃氣工程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燃氣市場;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供熱和燃氣的安全管理及燃氣經銷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管理城市供熱、燃氣的政府資金;負責供熱、燃氣各種收費價格的論證審查和報批。擬定全縣人民防空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編制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組織管理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對全縣人民防空工程的審批(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質量的管理,依法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險情處理,負責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管理人防專用器材的使用和安裝,組織實施人防行業標準。研究制定小城鎮和農村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編制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編制村鎮建設補貼資金支出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農民住房建設;參與村鎮重點工程的選址和方案的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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