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東安縣規劃建設局的前身是東安縣建設委員會,2002年3月,更名為東安縣規劃建設局。屬行政正科級單位。局下屬包括城鄉規劃中心、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建築勘察設計院、東安縣第一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東安縣市政工程公司六個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安縣規劃建設局
- 地點:東安縣
- 性質:規劃建設局
- 機構機能:研究擬定全縣城市規劃
機構機能,內設機構及職能,領導班子,地理位置,
機構機能
(一)研究擬定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 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指導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呈報;參與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性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三)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具體實施辦法、管理規程或地方標準;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造價、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察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章程並監督執行;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場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負責縣重點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的綜合管理、組織協調工作。
(六)指導全縣城市和村鎮建設;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全縣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建設的審查呈報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 。
(七)指導全縣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及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 。
(八)負責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九)制訂縣管各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利用,管理行業科技成果。
(十)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一)指導建設系統各行業的科背甩棵鞏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建設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室牌子)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做好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和對外聯愚紋嘗絡工作;負責規劃建設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機關文秘、檔案管理和信訪工作、行政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黨務、政治思想教育、法制建設、計畫生育、社會穩定以及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等工作;辯請才旋組織實施行業職業技術標準;組織土建工程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負責規劃、設計、質監、安監、招投標等單位的執法情況監督;指導規範建設市場,負責全縣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的執法監督;負責建築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實施辦法的法制宣傳和執法監督;負責建設領域內的專項執法監督;具詢舟歡體負責規劃建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殃頁二)建築工程管理辦公室(加掛城建管理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建築業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產業政策及相關實施辦法;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指導建設施工、建設監理等專業執業資格管理;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擬定規範建設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標投標、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埋;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建築市場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工程建設標準和計量標準實施;管理行業技術成果;指導先進實用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負責行業審核的具體工作,負責建築業及城市建設業務統計建檔和上報工作。
指導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務改革方龍蜜請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的制定;擬定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全縣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擬定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循料蘭及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監督管理;指導勘察設計專業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研究擬定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城市雕塑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
(三)城鄉規劃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縣城市發展戰略及城市、村鎮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縣城市和村鎮體系規劃;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全縣城市規劃執法監察;指導城市和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提出村鎮建設的方針、政策、規章;負責規劃單位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專業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承辦全縣小城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執法監察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風黨紀教育工作,負責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黨員、幹部違法違規案件,指導規範建設市場,負責監督本行政區域黨政組織和黨員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負責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負責規劃、設計、質監、安監、招投標等單位的執法情況監督;負責全縣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保險福利等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行業職業技術標準;綜合指導縣管各行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組織土建工程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指導縣管各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建設系統職工培訓及繼續教育的有關工作。
(五)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領導班子
領導班子:
局長:施小兵
黨委書記:唐文
副局長:蘭昌永
副局長:卿仁紅
紀委書記:唐治平
工會主席:陳建雄
地理位置
地址:東安縣政府大樓8樓
研究提出建築業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產業政策及相關實施辦法;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指導建設施工、建設監理等專業執業資格管理;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擬定規範建設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標投標、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埋;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建築市場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工程建設標準和計量標準實施;管理行業技術成果;指導先進實用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負責行業審核的具體工作,負責建築業及城市建設業務統計建檔和上報工作。
指導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務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的制定;擬定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全縣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擬定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及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監督管理;指導勘察設計專業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研究擬定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城市雕塑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
(三)城鄉規劃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縣城市發展戰略及城市、村鎮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縣城市和村鎮體系規劃;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全縣城市規劃執法監察;指導城市和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提出村鎮建設的方針、政策、規章;負責規劃單位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專業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承辦全縣小城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執法監察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風黨紀教育工作,負責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黨員、幹部違法違規案件,指導規範建設市場,負責監督本行政區域黨政組織和黨員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負責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負責規劃、設計、質監、安監、招投標等單位的執法情況監督;負責全縣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保險福利等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行業職業技術標準;綜合指導縣管各行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組織土建工程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指導縣管各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建設系統職工培訓及繼續教育的有關工作。
(五)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領導班子
領導班子:
局長:施小兵
黨委書記:唐文
副局長:蘭昌永
副局長:卿仁紅
紀委書記:唐治平
工會主席:陳建雄
地理位置
地址:東安縣政府大樓8樓